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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4-04-28, 07:03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9-23
住址: 屏東
文章: 3,608
預設 使用開放源碼平台,客戶卻不知情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因為小弟最近開始求職,找了104發現許多公司所謂電子商務方案
許多案子居然是osc 購物車架設之平台,
而據猜測這樣的平台, 倘若無告知是免費程式 (假意是自行開發之平台)
行情約20萬~35萬不等.

問題來了, 如果公司這樣做
是否違反了開放源碼GPL規範?

已經看過不少公司,出版社,電台使用 PHPBB社群
並移除版權聲明腳本.. OSC更是嚴重

如果,客戶發現自己花大筆鈔票買來的購物網,居然是免費的開放源碼
平台,只是修改了字眼,移除了版權,並做了些微美工改變
這樣客戶是否能有權利控告該公司呢??

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不知國內是否有相關法條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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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4-04-28, 09:27 PM
Paradise Paradise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2-12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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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網路上還有這樣的事存在啊
把免費的東西拿來當作自己的東西賣
真的是太缺德了
枉費了原開發者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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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4-04-28, 09:29 PM
SANADA SANAD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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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1-17
住址: Kyoto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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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aradise";p=&quot 查看文章
沒想到網路上還有這樣的事存在啊
把免費的東西拿來當作自己的東西賣
真的是太缺德了
枉費了原開發者的心血
不是"還有" 是"一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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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4-04-28, 09:47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9-23
住址: 屏東
文章: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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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Paradise";p=&quot 查看文章
沒想到網路上還有這樣的事存在啊
把免費的東西拿來當作自己的東西賣
真的是太缺德了
枉費了原開發者的心血
其實程式主體是不該收費

而附加服務,例如程式碼修改及視覺設計美化到是可以將整個案子包套
但我感覺似乎那些公司並是不這麼做,在他們的平台介紹並沒有說明是
open source code的東西,而丟出來的demo居然一看就知道是osc

我很想po那幾個公司網址,但這樣也許不大好,
大家想找可以上104打網頁設計一家一家看公司網站,自然會看到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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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4-04-28, 09:56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9-23
住址: 屏東
文章: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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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小弟並不是對公司之行為批評, 畢竟公司是要賺錢,
而是想問的是, 衍生的法律問題

在客戶不知道自己的網站是免費程式的情況下
花的金額確是獨立設計程式的行情價, 合約無特別註明
這樣事後客戶發現了,能回頭告該公司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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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4-04-28, 10:55 PM
monkey 的頭像
monkey monke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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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12-16
文章: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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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開放源碼的版權聲明應該予以尊重且保留!

客戶要的是功能,並不是要設計公司 艱苦 的完成作品,
只要達到客戶的目的,通常不會有事. 除非他生意不好 才會龜毛!!

合約沒註明不可以用 所以沒有違約!!

設計公司只是違反開放源碼的精神而已.. 跟客戶沒有關係.
不過我覺得..公司應該以長期經營為打算 告知客戶以維持未來商譽.
因為世界很小..難保醜事不會被ㄍ一ㄥ 出來...
如果需要的話 儘可能取得源碼商業化的授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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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4-04-28, 11:26 PM
Paradise Paradis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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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2-12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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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ome";p=&quot 查看文章
對了!

小弟並不是對公司之行為批評, 畢竟公司是要賺錢,
而是想問的是, 衍生的法律問題

在客戶不知道自己的網站是免費程式的情況下
花的金額確是獨立設計程式的行情價, 合約無特別註明
這樣事後客戶發現了,能回頭告該公司嗎?
所謂的"花的金額確是獨立設計程式的行情價"
是不是指該公司把OSC當作自己開發的平台賣給客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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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04-04-29, 08:50 AM
DEMONS DEMONS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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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12-28
文章: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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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該客戶不懂得OSC是什麼才能賣到這種行情

我就是遇過客戶要架購物車程式
當然價格談好也付了前金
程式設計師也開始依客戶的功能著手編寫
不到一個禮拜對方卻看上某個站的OSC
還主動要求要只要和他一樣 "錢照給"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顧客至上囉

明知日後該客戶一知這是共享的
一定會"掯"在心裡
但是我還是把版權聲明留著
__________________
凡事學習、凡事嚐試,凡事詢問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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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04-04-29, 12:02 PM
citi 的頭像
citi cit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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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4-18
住址: Taipei
文章: 781
預設 Re: 使用開放源碼平台,客戶卻不知情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引用:
作者: some";p=&quot 查看文章
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因為小弟最近開始求職,找了104發現許多公司所謂電子商務方案
許多案子居然是osc 購物車架設之平台,
而據猜測這樣的平台, 倘若無告知是免費程式 (假意是自行開發之平台)
行情約20萬~35萬不等.

問題來了, 如果公司這樣做
是否違反了開放源碼GPL規範?

已經看過不少公司,出版社,電台使用 PHPBB社群
並移除版權聲明腳本.. OSC更是嚴重

如果,客戶發現自己花大筆鈔票買來的購物網,居然是免費的開放源碼
平台,只是修改了字眼,移除了版權,並做了些微美工改變
這樣客戶是否能有權利控告該公司呢??

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不知國內是否有相關法條規定

根據GPL的授權方式
他並不強制限制你如何使用GPL的程式
甚至你可以將GPL的程式改成你自己的商業發行版本
只要他們有將修改過的程式碼公開,並包含GPL授權書

LINUX是GPL授權中最有名的例子
OPENOFFICE也是另外的例子
他們也是在GPL的授權下
而有許多不同的發行版本

問題是如果客戶本身不知道,
他們買的程式是GPL授權的時候
這就有問題了...

下面這段是GPL中譯版中,關於GPL程式的使用的一些規範
引用:
如果您發佈這樣一個程式的副本,不管是免費的還是收費的,您必須將您具有的一切權利給予您的接受者;您必須確認他們能收到或得到原始程式碼;並且將這些條款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由這段文字因該可以判斷,
如果他們使用OCS的程式,安裝在他們的客戶網站上,
是因該要告知使用的程式是GPL授權的....


官方對違反GPL授權的處理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violation.zh.html
GPL英文原文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html
中譯版的GPL
http://www.linux.org.tw/CLDP/OLD/doc/G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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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04-04-29, 02:53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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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屏東
文章: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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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iti兄和大家的回答!

很清楚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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