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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5-12-09,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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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今天參加TWNIC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台中場)

宣導活動順利結束!
小弟第一個到!參加人數十人,來的算少了,看報名人數應該至少有二三十人吧!
第一場是說明.tw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制,

最主要是說明.tw就是TWNIC在管理,有一些基本原則,這方面各位大大都很清楚了,gtld及其他cctld也是有各自的管理機構,

第二場是網域名稱爭議處機制介紹,

說明爭議的類型,例"搶註冊"他人姓名、商標、事業名稱及其他標識(例書名)、近似商標…等等,這個部份講得還滿詳細的,內容不脫離"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實施要點",其實重點還是在 第五條 申訴之受理與處理原則(可至twnic查詢),

再來就是說明我國的爭議處理是參考icann之UDRP相關規範,還有WIPO的說明,有一點不同的地方是關於惡意註冊的部份,WIPO是要同時惡意註冊和惡意使用才成立"惡意"的部份,而台灣則是惡意註冊或惡意使用其中之一成立,則"惡意"的部份就成立。

還有就是有相同的商標或名稱,但在不同產業類別,則是大家所知道的「先註冊,先取得」的部份!

最後我有問一個問題,
如果我的公司是nanshanlife.com.tw,但nanshanlife.tw被其中之一的保險員給註冊了,相關權益在哪裡?

第五條的
第一點,商標是屬於南山的,所以成立
第二點,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我覺得有權利或正當利益
第三點,有無惡意註冊,我覺得保險只一定是沒有惡意的嘛,因為保險員拉保險公司也賺錢,且也無惡意使用呀!也是南山的保險。

但最後結論還是一樣,就是有爭議就照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實施要點來處理,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心得就是如果真的喜歡一個網域,就先註了吧!到時真的有爭議時再說囉!最差就移轉而已。小弟只想起這些!請指教

PS:上課一個下午,聽到網路蟑螂至少十次,總覺得怪怪的!
多註幾個網域的人應該說成網域先進才是!

贈送的衣服及帽子等有時間寫上blog再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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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5-12-09, 10:55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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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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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分享這第一手的情報

看來國內還是認為註冊網域是不道德的行為,同樣的行為其實發生在許多市場裡,買低賣高,人棄我取,唯一不同的是大概大家認為取得網址的「成本」太低,不像股票、房地產至少要花一定成本才能投資,所以就有一種難以言喻的不舒服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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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5-12-10, 10:16 AM
jamsigo jamsig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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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使用我是明白的。但是,我不明白什麼叫惡意註冊。
我認為不管我註冊了一個什麼網址名稱,只要我沒有惡意使用,就不能算是惡意註冊。
大家覺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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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5-12-10, 10:24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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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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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jamsigo
惡意使用我是明白的。但是,我不明白什麼叫惡意註冊。
我認為不管我註冊了一個什麼網址名稱,只要我沒有惡意使用,就不能算是惡意註冊。
大家覺得對不對?

我想這是結果決定手段吧。就是如果你惡意使用,就反推你當初是惡意註冊。其實就是名詞的不同,重點都在於你是否以惡意使用該網名。
還有他們說到WIPO有將惡意註冊和惡意使用分成二部份,我也實在不太明白,記得在判定網名歸屬三原則中,只有一個是bad faith有關,並無再將bad faith分成註冊與使用啊?註冊如何惡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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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5-12-12,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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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的時候有聽到,有關惡意註冊的部份,很明顯的如果yahoo去註冊有關google的網域,就是惡意註冊,之前提到第三項的部份,在國外,yahoo要去使用他註冊有關的google並且要有惡意的行為(架設有關anti-google的網站)才會符合第三項之惡意的部份,但如果是在台灣,只要是yahoo註冊了有關google的網域就很有可能符合惡意的部份,不過總歸一句話,還是要到爭議處理的程序由專家來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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