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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5-02-07, 04:51 PM
who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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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a
預設 主題: 中國個人網站將面臨“全軍覆沒”

主題: 中國個人網站將面臨“全軍覆沒”
一、個人網站屬於非法經營?
  
個人網站一般都規模不大,是"站長"在業餘時間建立起來的和"網上家園",他們利用這一小塊空間給廣大網民提供各類資訊服務。然而,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互聯網資訊服務"被歸入了"增值電信業務"類別中。   

而根據《*******電信條例》的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以說,以上四個條件個人網站的站主們都不具備。看來,要想把個人網站辦好,光有對網路的熱愛還不夠,你還要專門為此開一家公司,然後融資,然後招募員工,然後--它已經變得不是個人網站了。
  
二、沒有內容,怎麼能叫"網站"
  
如果你有一個個人網站,你準備上傳些什麼內容?千萬別小看這個問題,回答不好,你的網站就犯法了。
  
--我辦新聞。   

當然不行!   

根據***的《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的精神,個人網站根本沒有刊登新聞的資格。   

這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中央新聞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依法建立的互聯網站(以下簡稱新聞網站),經批准可以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第七條非新聞單位依法建立的綜合性互聯網站(以下簡稱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具備本規定第九條所列條件的,經批准可以從事登載中央新聞單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新聞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的業務,但不得登載自行採寫的新聞和其他來源的新聞。非新聞單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聯網站,不得從事登載新聞業務。"   

這裡的意思是,要想登載新聞,你必須:1、符合硬體條件(編輯機構、資金、設備及場所)2、與各大新聞單位簽訂協議,轉載人家的新聞。3、經過批准......歸根結底,個人網站要想登載新聞,沒戲!
  
--那我經營留言板、聊天室、BBS   

很遺憾,也不行。   

根據資訊產業部發佈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精神,要想經營電子公告服務(包括電子佈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等),除了要有經營許可證以外,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資訊產業部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未經專項批准或者專項備案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   

作為個人網站,取得許可證已經不易,現在又要進行專項審批,豈不是難於上青天!
  
--我做軟體下載,總可以了吧?!   

真抱歉,也不行。

如果只做合法的共用軟體的下載,我敢說,你肯定競爭不過新浪、搜狐、263等大型門戶網站。他們有清晰的分類、高性能的伺服器、大量的維護人員,更重要的是,他們的人氣太旺。   
如果做解密軟體、駭客軟體,你就又撞入了法律的旋渦,版權法不允許你這樣做。如果你的規模足夠大,這個個人網站可以把你送進監獄!
  
--那麼,個人網站該做些什麼內容?!   

我也不知道。大概只把你自己的個人介紹放上去還算合法,不過這恐怕也會有"非法網路廣告"之嫌。
  
三、作個人網站=學雷鋒?
 
長期以來,大多數個人網站都*付費廣告條過日子。新法規的頒布,把站主們的最後一點贏利希望也擊得粉碎。   

從2001年5月1日開始,北京將施行《北京市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為他人設計、製作、發佈網路廣告的應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廣告經營登記,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後到原註冊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經營範圍的變更登記。"   
"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為他人設計、製作、發佈網路廣告。在網站發佈自己的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其廣告所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符合本企業經營範圍。"也就是說,對於非經營性的個人主頁,從此不得為他人發佈廣告,按照《辦法》的解釋,現在互聯網上充斥的付費廣告條自然也包括在內。"    
嗚呼,別了,廣告條;別了,個人網站的贏利希望!你想做個人網站嗎,就當是學雷鋒吧!   

四、個人網站,你將成為歷史?   

現在的網民已經很難有人知道邊城浪子、龍翔一族這些昔日大名鼎鼎的個人網站了。隨著時間和資本的侵蝕,他們或者被正規軍所收編,如高春暉、華軍等;或者被生計所迫而解散。   

誰也沒有想到,互聯網上一個個活躍的個人空間馬上就要承受來自法律的致命一擊!把個人網站送上絕路的,難道是我們所崇拜的法律?   

人們不禁要驚呼,個人網站,你就這樣走了麼?   

筆者個人認為,個人網站就如同商業網站的預備隊,隨時為商業化提供人才與服務,甚至互聯網上很多絕好的創意都來自於個人網站。   

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個人網站既有其積極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全盤否定它的功績,一棒子打死顯然是不對的。   
立法者在製訂相關規定時,應當考慮一下眾多個人網站的利益,在加強管理的同時給他們一片發展的天空。我們相信,有了這些個人網站,網路生活會更加豐富多彩!   

讓我們為個人網站祈禱吧!

文章出處

少了一條:個人不能申請 .cn 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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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5-02-07, 06:23 PM
wangzhao wangzha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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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11-14
文章: 221
預設

? ? ?
共产党说扫黄,但是到处都是妓院
多了就不说了
总之,共产党的法律不要只看条文,要看实际
说白了,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有能耐就干吧!
套用昨晚看的新闻报道一位工商局领导说的,有本事的骗人,没本事的被人骗,就这么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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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5-03-15, 01:30 AM
choachukang choachuk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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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11-13
文章: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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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http://www.eachnic.com/club/ShowPost.asp?id=76921

已經發佈,並于3月20日執行,看來大陸的個人網站要大規模
外移了,大陸的基礎服務商開始蕭條,万網引發了.cn再次降價,
.cn的可能要再次入冬,還好小弟沒什麽.cn,政府權利開始伸向
互聯網,有其利也有其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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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5-04-02, 11:03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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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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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陸的個人網站情形如何?
我發現現在大陸的網站下方都要有許可證的號碼,甚至還要有許可證書的掃瞄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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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5-04-03, 12:07 AM
licheng liche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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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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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陸朋友不使用 .cn,而且網站架設在國外,那法律管得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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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5-04-03, 12:15 A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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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屏東
文章: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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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身在台灣是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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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5-04-03, 12:29 AM
licheng liche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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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06-11
住址: localhost
文章: 950
預設

引用:
作者: some
覺得身在台灣是很幸福的事^^
臺灣是不錯,不過,這件事對大陸網路使用者會有多大的影響?

除了 .cn 比較直接以外,感覺上,似乎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還是說,我比較遲鈍,抓不到問題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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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05-04-03, 01:26 AM
choachukang choachuk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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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4-11-13
文章: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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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政府每出一道法令,就會打擊一部分非法人員,
殃及一部分良民,滋生一部分腐敗分子!

網絡世界無限,大陸政府權利再大也圈不了整個互聯網,
信息產業部備案工作十分緩慢,也被攻擊過(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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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05-04-03, 01:56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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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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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cheng
如果大陸朋友不使用 .cn,而且網站架設在國外,那法律管得著嗎?
現在假設,一位大陸版友透過enom.com註了一個.com,並且租用了外國的主機,架了一個網站。這個網站是中文並且有論壇什麼的,那會被取締嗎?假設上面有在中國的聯絡地址或電話,例如有時會想做生意什麼的,自然要有真實聯絡的方法。這怎麼辦?或者就算沒有聯絡方式,但如果從網頁內容能得知站主的真實身份,例如個人的blog,有個人的相片,或者個人的創作什麼的,會有何後果?
按其規定,個人幾乎無法設立任何網站?那掛在yahoo.cn或sohu.com之下的個人網頁,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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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05-04-03, 02:28 AM
choachukang choachuk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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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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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言重了! ?
個人只要備案就可以了(免費),如果租用主機商的空間,
一般都會批量統一備案,個人只要不涉及經營内容、非法
内容就不會有事,那些免費的個人空間商都是批量備案的,
不然那些大肚囊不累死!

問題的關鍵和厲害之処在於小經營商,往往沒有100万的
營業資金,也就達不到辦理ICP經營執照的門卡,政府沒
有降低最低資本規定,必然使達不到最低資本規定經營者
採取舞弊、賄賂行爲,行政單位要求一系列手續也存在過
于苛刻,總之濫用權利、腐敗現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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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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