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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26,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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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號 網路課稅 官民仙拚仙

網路課稅 官民仙拚仙 【聯合新聞網 記者 曾仁凱、何佩儒】

國稅局(新聞、網站)一紙要網路業者交出網友資料的公文,引起網路業者及網友一片譁然。在國稅局宣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已同意交出相關營利事業網域資料,看似已要落幕的劇碼,網友的反彈才正要開始,申請境外的網域、匿名、拍賣轉入「地下」,問題可能還更嚴重。

國稅局最近行文TWNIC、中華電信(新聞、網站)HiNet等網路業者,要求提供網域登錄營業人資料,其實是網路交易課稅的二部曲。去年5月財政部正式訂立「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網路課稅問題就已浮上檯面。

在網路業者查核困難、棄標難以舉證等多項問題未解,隨著報稅(新聞、網站)季節到來,不僅國稅局動作頻頻,網友彼此的「破解版」也在網路流傳。例如長期以來,網路上就流傳如何小幅變更身分證字號,在登入各家網站時,可以提供不實的個人資料,又不會被電腦駁回的方法,以免個人資料被駭客或不法人士盜用。

對網路業者來說,如果網友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雖然可以祭出停權手段,但如果一直處於正常交易,又沒有買家檢舉,大都無法查核。因為目前網友填入的身分證字號,不像銀行一樣,會與戶政單位連線。另外,有些賣家會申請好幾個帳號,以規避單一帳號月營收超過6萬元上限;或是講好私下交易,不透過網拍平台,根本無從查核。

其次,網路無國界,國外的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給台灣買家,因為貨物起運地並非在我國境內,所以我國政府並沒有對國外網路賣家課稅的權力。另有網友表示,既然國稅局要比對.tw 網域登錄的資料,乾脆就到國外註冊申請其他國家的網域名稱,如此便無從追查。

其實包括美國、日本、澳洲等先進國家,都已把網路交易列入課稅範圍。其中,澳洲政府嚴格要求業者在網頁上打上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等公司登記相關資料,以方便稅捐機關查核,算是比較具體的作法。

根據資策會的統計,去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總規模高達598億元,全年交易商品超過300萬件,而且市場還在快速成長中,網路交易的規模已經大到政府很難忽視的地步。

在實體交易中,買家藉著「眼見為憑」,確保一定「銀貨兩訖」,政府則要做好對商家的管理,所以商家乖乖繳交營所稅;網路交易的「個體戶」賣家,沒有感受到政府對個體戶的「照顧」及保障,就要先繳稅,難怪會不平。

由於國稅局目前對網路交易的資料掌握有限,一旦賣家轉而採用匿名或私下交易,原來網路交易所憑藉的雙方的信任度,以及平台的便利性與保障,都會因此降低,對正在起步的網路交易市場,並非好消息。

與其要求業者交出資料,不如先建立完善及安全的網路交易制度,甚至有第三方公正的驗證單位,提供買賣雙方更多的保障,網友才會心甘情願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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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6-03-26, 12:00 PM
fortunee68 fortunee68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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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就像網路賭博和色情,早就如此做了。
政府沒有合理的制度去管理,不會因此而增加國家的稅收。
這種類似的情況,只是一再突顯相關政策不合理和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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