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liou
一般喜歡的網址,應該都是直接買下來!
假如只租不買, 表示該網址很貴, 所以 只能租一陣子...
所以,
要租網址要先確定要租給誰...
租給一般人, 一般人能出的租金也不多, 而且也根本沒啥租的理由...
租給公司的話, 那麼 該網址 可能是 值數十萬到數百萬或數千萬的等級...
有好域名,當然是直接租給國外公司了...
國外公司也許會租個黃金組合單字的域名,當作是買關鍵字廣告拿來轉址增加流量用...
在台灣, 可能沒有這個出租市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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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出租者而言,
想要出租當然是想得到比Park還多的利益,
但是,租給別人,萬一對方亂搞的話,搞不好會害的域名被用爭議判決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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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算是介於 park 和 賣出 行為之間的舉動...
Park --> 出租 --> 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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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liou大大,域名被用爭議判決搶走是否只適用於侵犯別人商標?
而我的域名都跟一般公司商標無關也有可能被搶走嗎?
例如happiness,happy,insect,waterfall...等一般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