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16  
舊 2005-07-21, 06:03 PM
licheng licheng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6-11
住址: localhost
文章: 950
預設

泛用型英文網址有一條使用規則:

二、泛用型英文使用原則
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之註冊人,禁止以其所申請之網域名稱進行第三層註冊之直接收費行為,如經查屬實,TWNIC得刪除其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如因此所造成之所有損失概由註冊人自行負責。

這是什麼意思?

取得網址後,還要管人家第三層網域名稱要怎麼用?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