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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舊 2004-04-05, 09:37 PM
some som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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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贊成哈拉大的說法
如果對方出價缺乏應有認知
如果認為他們財團商標的網址價值 只有幾十萬,一兩百萬
那就留著吧,畢竟錢夠用就好,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但留著自己喜歡的網址, 就和monkey兄說的一樣, 爽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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