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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舊 2004-11-30, 01:58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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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說得都有道理,有邏輯上的(公平與正義)也有實務上的(台灣的司法水平...),所以只是大家所站的位子不同而看似有交鋒。其實說穿了就是,作為一個「自然人」,而且是無權無勢的自然人,註冊.TW的網域名稱風險是比較大的。
除非你在天時地利和人和上都占絕對優勢,才有可能打贏仲裁官司。例如taipei101.com兄的例子。
再看看台灣的司法判決,你一定會奇怪為何有都連任二次民代期滿了,他第一次的選舉官司才判出來?有大財團老闆被起訴十餘年後迄今,依然紋風不動?他們的案子換你去試試看,包準今天犯,明年的此時你已在獄中慶祝週年慶了。
我十分贊成大家就這些案例進行辯論,但更希望大家能不做鄉愿,遇有不平勇於揭發,並有「鬥爭」的準備(好像大陸人說話 ? )。不然下一個case可能就輪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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