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並表示,
富邦利用關鍵字廣告增進自己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這種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的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依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以50萬元罰鍰。
如果以域名來說
1.對方申請.com.tw使用
我用.tw
而且是同性質的網站
那有侵權嗎?
是不是要把世界所有的域名後綴都搬出來比
當然這個案跟富邦比有點不同
看到:富邦利用關鍵字廣告增
進自己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
心理有點憂心忡忡感
2.用次網域名稱
如yes123.123.com.tw
hao123.123.com.tw
這樣算不算
增進自己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