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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2-23, 03:03 AM
johnlin johnli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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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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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mushroom
看到這個結果,心得是:
1. 自己的網名,不要空著不用。趕快架站,即使只為它寫個簡介也好。
2. 很明顯的商標絕對不碰。

上次跟一個朋友閒聊,他說道 lemel.tw 沒有人註耶!
我查一下資料...
拜託! lemel.com.tw 都有判例了,你還敢碰 lemel.tw ?
經驗談:
我覺得不要公司的名義申請,要用個人名義申請,
對方比較沒有理由申訴,將來答辯方面也比較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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