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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0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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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資訊,

有關:"申請 .US域名,原本不限制註冊人身份,但管理局發佈新規定:往後 .US 註冊人需為美國當地人、當地組織、公司;外國公司須在當地設有分公司、分處。"

請問在新規定發布之前註冊的 .US 域名,
是不是只要符合舊的規定的註冊資格即可呢?

PS:
好像在幾年前就有聽說 .US (舊的)規定註冊人身份至少必須是以美國為主要居住地, 或在美國設有公司,
換句話說, 已經很像你說的新規定了.

謝謝回覆先.

此篇文章於 2011-02-21 03:51 PM 被 Webi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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