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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0-08, 04:46 PM
robowang robow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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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原域名擁有者, 於域名到期後不續註, 讓域名成為自由可註的狀態
之後, 被另一家公司註得
這樣, 原擁有者還能再主張他們有權利自第二位擁有者手中取得這個域名嗎 ?
我覺得實在很有疑問 !
自己拋棄的東西, 被別人依法購得, 如何能主張自己還能隨時取回這項東西 ?

我想, priceline.com 可能是自覺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 所以才要花錢買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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