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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1-24,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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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4-24
文章: 2,155
預設

這個作法我之前已經想過了

而且我當時也問過TWNIC了,他們說這種"非他們業務範圍"。所以,可想而知了...

下面是我當時向TWNIC詢問內容:

請問,僅是開放租用url轉址,其他相當於註冊第三層所能享有的服務我並未提供,這樣算「提供直接註冊、收費行為」嗎?
如:使用者向我租用xxx.domain.tw轉到他的購物網站

因為,是項功能和註冊本身所享有的權限有相當大的差異,但相同的是給於會員自由選擇第三層租用,只是會員選擇租用後,只能使用URL轉址而已。

TWNIC回覆:
您好:

本中心所定義之"禁止以其所申請之網域名稱進行第三層註冊之直接收費行為"
係指例:abc.tw之持有人
確以營業為目的向他人提供xxx.abc.tw之第三層網域名稱註冊收費之行為
本中心僅規範網域名稱之使註冊
對於非網域名稱之其它服務
非中心業務之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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