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作法我之前已經想過了
而且我當時也問過TWNIC了,他們說這種"非他們業務範圍"。所以,可想而知了...
下面是我當時向TWNIC詢問內容:
請問,僅是開放租用url轉址,其他相當於註冊第三層所能享有的服務我並未提供,這樣算「提供直接註冊、收費行為」嗎?
如:使用者向我租用xxx.domain.tw轉到他的購物網站
因為,是項功能和註冊本身所享有的權限有相當大的差異,但相同的是給於會員自由選擇第三層租用,只是會員選擇租用後,只能使用URL轉址而已。
TWNIC回覆:
您好:
本中心所定義之"禁止以其所申請之網域名稱進行第三層註冊之直接收費行為"
係指例:abc.tw之持有人
確以營業為目的向他人提供xxx.abc.tw之第三層網域名稱註冊收費之行為
本中心僅規範網域名稱之使註冊
對於非網域名稱之其它服務
非中心業務之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