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還有天理嗎? 假郎告告
~veryangry
女客抱怨老闆開罵 一碗粥賠掉9萬9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你猜,一碗海產粥要多少錢? 在中和景安路上經營粥品店的呂姓老闆,前年九月因點粥問題與留美林姓女碩士發生衝突,呂某除失手打傷林女,還脫口罵了她一句「賺吃查某」、「X你媽」而被告上法庭。 刑事部份,呂姓老闆因公然侮辱遭判六千罰金;民事賠償部份則遭判須支付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區區一碗海產粥,讓這名粥品店老闆損失近十萬元。 客人不滿掀桌 老闆掌摑 前年九月底,林姓女子前往捷運中和景安站附近的某粥店裡用餐,但林女僅向呂姓老板表示「煮碗粥」後,逕自入內坐定看書。由於當天店內並未準備「虱目魚皮粥」材料,加上林女亦未言明粥品內容,呂姓老闆就煮了一碗招牌海鮮粥。 沒想到林女吃了大半碗粥後,才向店家抱怨:「你不知道我不吃海鮮嗎?你們這樣是欺騙顧客。」隨即在踢翻店內椅子後嗆聲:「我連翻桌子都敢!」 呂某看到林女吃了大半碗才抱怨煮錯粥,甚至還踢倒椅子、嗆聲掀桌,火冒三丈之餘脫口罵她是「賺吃查某」、「X你媽」,並出手推了林女一把,導致穿著高跟鞋的林女跌倒受傷。 事後呂姓老闆遭到林女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等刑事告訴;另林女表示,她從事電子資訊業,並自設SOHO工作室接案,但遭毆後精神受創終日恍惚,每天都必須服用大量鎮定劑才得以安定,甚至還因此搬離原本住處,因而附帶提出包括醫藥、精神賠償、搬家費共近六十萬元損害賠償。 民刑都敗訴 粥攤損失慘重 刑事部份,板院簡易庭依傷害、公然侮辱分將呂姓老闆判處拘役廿天、罰金二千元,呂姓老闆不服提出上訴,傷害部分雖遭駁回,但公然侮辱部分則遭判罰六千元。 板院昨日審結這宗「一碗粥」案的民事賠償部份,判決呂姓老闆應支付林女醫藥費三千三百七十元、三萬元工作損失及六萬元精神損害共九萬三千餘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4/4/ett0.html |
有沒有搞錯阿
是誰遇到這種傲客都會發飆的好嗎? 要是我不拿機車大鎖敲她腦袋才怪 台灣社會病了 老老實實做生意 遇到神經病 還得賠錢. |
如果一切屬實,這老闆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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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必有因
這法律還真奇怪. 女方要精神陪償難到老闆就不用嗎 ? |
我最近也碰到一樁:
我們公司在三芝 有間 廢棄的廠房 - (錯誤的投資, 造成老闆血本無歸; 損失慘重) 由於有人在那裡傾倒大量廢棄物 - 鄉公所的人要開罰單給我們 - 別人在我們的地上 亂倒垃圾 - 不抓倒垃圾的人, 卻要罰 無辜受害者錢?! |
现在食客都很精,但精神赔偿6万是如何界定出来的?唉,粥店老板估计要白干一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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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篇新聞劇情看來還好,法律也沒規定被掀桌就可以罵髒話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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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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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新聞看來,是女客有點吃人夠夠,但無論如何還是不能動手打人~rusure |
打110把她抓走阿
還有吃粥不付錢是吃霸王粥阿,當然要告她,桌椅壞了也要她賠,這要會有什麼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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