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可以用網址當成營業場所
根據中國最新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營業者可以使用網址做為營業場所,而以前是要以實際上的地址來登記為營業場所的。
這確實是很大的進步~yes 在台灣好像不是什麼地址都能登記為營業公司地址的,而且連房屋稅都不一樣。 如果真能直接用網址作為營業業場所,那對於許多個人經營者是很方便的事。 https://static.ename.cn/article/2019...1546500489.png |
厲害了我的國! ~yes
台灣的個體戶, 不但房屋稅, 連地價稅也有差! 甚至還會影響到房地合一稅。 我們的拚經濟都還是流於喊喊口號的階段, 還是發發紅包比較輕鬆吧! |
不能只看表面。
換個角度看,如果套用這個機制,所有目前在 Yahoo, 露天有賣場的,都要做營業登記。 目前台灣只要求一定交易額的要做稅籍登記。 |
台灣版的並不一定所有賣家都要稅籍登記。
只要符合稅籍登記標準的賣家辦理即可。 賣家可以網址為營業地址, 但經營範圍只限於虛擬通路。 政府總以舊有的公司思維套用在新興的網路產業上。 難怪始終藥不對症,成效不彰。 :nose |
引用:
如果是【網路賣家都必須登記,並以網址做為營業所】這樣有比較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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