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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這種法院是不是土匪開的?


whosee
2005-10-11, 01:09 PM
客服熱線遭遇生日網站 域名之爭浦發銀行勝訴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10日 10:25:5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10月10日電(楊金志、衛建萍)“95528.com.cn”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在互聯網上的域名,“95528.com”卻是江蘇的何先生設計的一個生日網站。為此,何先生將浦發銀行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網路域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對何先生提出的確認域名“95528
.com”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何先生是江蘇鹽城一所中學的計算機教師。據他說,2004年6月,他受託以朋友兒子的出生日期“1995年5月28日”為依據,申請並註冊了域名“95528.com”,作為孩子與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小朋友互相交流的平臺。2005年3月,浦發銀行則以“95528”為其服務熱線為由,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出投訴,6月,該中心裁決將域名“95528.com”轉歸浦發銀行使用。何先生覺得仲裁不公,便將浦發銀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95528”這組數位早在2003年9月已被電信部門核配作為浦發銀行的客戶服務全國統一電話號碼,隨後,銀行註冊並使用了域名“95528.com.cn”, 浦發銀行在事實上已對該號碼進行了獨佔性使用,該組數位已經具有了區分同類服務提供者的功能。儘管何先生的“95528.com”與銀行的“95528.com.cn”兩者的頂級域名確有所不同,但由於“.com”和“.cn”是通用域名,真正具有識記和識別作用的是“95528”,而在這一點上兩者完全相同,這樣的域名已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法院同時認為,何先生註冊該域名也缺乏正當理由。何先生本人與“95528”這組數位沒有任何關聯,相關證據也不足以證明他確實是接受朋友的委託。即使委託事實存在,域名也應當以委託人的名義註冊,而不是註冊在何先生自己名下。並且,在何先生註冊域名後將近一年時間堙A相關網頁並未實際使用。直至2005年8月打起官司後,該網頁開始使用,但其所顯示的網上交流平臺仍然拒絕他人註冊,這與何先生所主張的註冊域名並建立網站係用於交流的目的存在明顯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註冊域名後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域名的應當認定為惡意註冊行為。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認定域名“95528.com”應歸浦發銀行所有,對何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完)

guests
2005-10-11, 01:19 PM
這個案例中....屬於惡意搶注的可能性很高~~~

louischang2002
2005-10-11, 01:38 PM
真奇怪
大陸的法院怎麼能夠去判決 .com 的域名呢?

whosee
2005-10-11, 02:01 PM
恕本人孤陋寡聞...
請諸位大大幫忙解釋下面詞句...

1. 浦發銀行在事實上已對該號碼進行了獨佔性使用...
2. “.com”和“.cn”是通用域名...
3. 何先生註冊該域名也缺乏正當理由...

順便一提...
奉勸大陸朋友註冊通用頂級域名(gTLD)還是找國外公司...
否則被關起門來打...
只得啞巴吃黃連... ~dead

seesawgame
2005-10-11, 02:23 PM
果然是土匪法院
這個理由亦算正當啊!!內地果然也是挺公司..

1paper
2005-10-11, 03:59 PM
你生日什麼時候?95,5,28。
這段話用看的,看得出來它的差別,但是變成網域呢?若其他的不同意義的相同數字組合變成網域呢?結果完全一樣,但他竟然對數字有專用權,中國是不是土匪撇開不論,但這真的是土匪法院。

只能說中國法制有問題,適用法律的人還停留在法匠的程度-文字怎麼寫想都不想就用了,至少這一篇是如此!

ptez
2005-10-12, 09:24 AM
China can decide the ownership of .COM ??
Too weird...

ilovebb
2005-10-12, 10:51 AM
是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先仲裁了判个人输.

然后个人向上海法院起诉的.

668
2005-10-12, 12:56 PM
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如果95528.com所有人在台灣
大陸方面可以申訴嗎?

guests
2005-10-12, 01:11 PM
过程不难理解.

结果却如此

只是感叹中国的法律涉足太广. 竟然连国内的COM注册者都可以管理.


 

erhu
2005-10-12, 01:20 PM
以後有好的在國内註冊域名,轉到國外註冊商処

wmh
2005-10-12, 02:02 PM
整件事看起來不是太順,有人瞭解更詳細內容的可以幫我解惑嗎?

1. 新聞提到說「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在六月時把域名判給浦發銀行使用,又說何先生在八月的時候網頁開始使用,到底這時網名是誰的呢?「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判決後應該有權力把域名轉給浦發銀行,而不會讓這個域名由何先生轉到其他人手上是嗎?還請熟悉亞洲域名爭議流程的人解析一下。

2. 目前該域名查到的註冊日是今年 6 月,表示應該轉手過,目前是 parking 狀態,看起來不像是浦發銀行或何先生個人所擁有,有誰有 whois.sc 的會員能查到歷史資料來看看嗎?

3. 上海法院的網頁上確實有此一則「舊聞」,顯示 8/31 有此一案開庭審理,但是沒有更新的消息公布,有人知道詳情的嗎?

我是覺得大家都把焦點放在上海法院如何判,但是目前看來這點似乎沒那麼重要。正如大家所質疑的,大陸的法院怎麼有權力來判 .com 域名歸屬誰,難道要先限制當事人不能把域名轉出或釋放嗎?如果沒有這樣的限制,當事人把域名轉手後那又要如何判?如果是審理期間域名到期非本人意願而釋放又該如何算?種種的問題讓一個地方法院很難去做到公正且正確的處理。

而重點是,這域名先前就已經由「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所判過了,該機構是ICANN授權國際域名仲裁機構之一,才是有權力去解決域名糾紛的機構。如果上海法院判斷由個人勝訴的話,後續才會有爭議,也才有好戲看,而現在上海法院判的和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處理的結果是一樣的,因此現況不變,不會產生大陸法院有沒有權管這個的問題。

1paper
2005-10-12, 03:02 PM
這域名先前就已經由「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所判過了,該機構是ICANN授權國際域名仲裁機構之一,才是有權力去解決域名糾紛的機構。如果上海法院判斷由個人勝訴的話,後續才會有爭議,也才有好戲看,而現在上海法院判的和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處理的結果是一樣的,因此現況不變,不會產生大陸法院有沒有權管這個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都已經判域名給銀行了,該法院的受理不是多此一舉。所以,二者,要嘛上訴人不同--個人爭議仲裁輸了跑去法院告,要嘛受理的訴訟標的不同-如商標專用而非域名註冊。

若為前者,法院受理還是有原問題的存在?不過,大陸法院的確可能會有管轄權,因為該案子的當事人、註冊地均和中國有密切相關。只是這樣的話,各國註冊gtld的爭議解決和ICANN的爭議解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roll:

wmh
2005-10-12, 03:15 PM
如果是這樣的話,都已經判域名給銀行了,該法院的受理不是多此一舉。所以,二者,要嘛上訴人不同--個人爭議仲裁輸了跑去法院告,要嘛受理的訴訟標的不同-如商標專用而非域名註冊。

若為前者,法院受理還是有原問題的存在?不過,大陸法院的確可能會有管轄權,因為該案子的當事人、註冊地均和中國有密切相關。只是這樣的話,各國註冊gtld的爭議解決和ICANN的爭議解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roll:

應該是前者沒錯,而且感覺上法院的受理確實是多此一舉。當事人把域名賣掉或放掉法院又能奈之如何?蠻好奇為何會有這樣的案例,如果判決是給個人的話,故事就會更精彩。

1paper
2005-10-12, 03:25 PM
我向來對媒體的消息有相當程度的保留,媒體的報導只能相信確有其事,但事情的內容與報導可能會有落差,甚至是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