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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EQ2.COM.TW 我有錯嗎??


uhero
2005-07-11, 03:10 PM
在代理商尚未代理前 , 我以註冊此網址
並架設了相關 EVERQUEST 2 的遊戲資料網站

在代理商宣佈代理後 , 有來跟我談過 , 希望我將網址讓給他們
條件是 : 他用 EQ2.GAME.TW 跟我交換
(一定上市的公司...請的起林志x來代言...確不注重自己的網址)


我沒有答應對方

後來也沒有在玩這個遊戲

跑到另一個遊戲去玩(WOW)

我準備架設 WOW FAN SITE 網址一樣是用 EQ2.COM.TW

但由於比較沒時間 , 先把網址轉到 WOW 的中文官網去...

在今天...EQ2的代理商就希望我不要轉到"敵對"的遊戲網站上

希望我的網站的內容可以跟網站一樣

沒想到轉址的事情 , 在巴哈....引起一陣誤會...

我想問的是...網址需和內容相符?

如果我不做 EQ2 FAN SITE就不行在做其它的網站???


報歉, TAIPEI101 兄 , 我網站聲明中有拿您的網址做範例...

哈啦
2005-07-11, 03:43 PM
如果以國外判例來看,你拿EQ2卻指到另一個可能競爭的遊戲網站去,確實有構成「惡意搶註」的機會。
而國內的仲裁或司法判決常常是照外國的依樣畫葫蘆,所以你應該知道如何做最安全吧?
本主題將暫時移到網名推薦版去,以免讓未註冊的人看到。

uhero
2005-07-11, 03:56 PM
但我註冊的時間他們兩家公司都尚未宣佈代理

是行為的錯誤?

哈啦
2005-07-11, 04:03 PM
但我註冊的時間他們兩家公司都尚未宣佈代理

是行為的錯誤?


就算你是之前註冊的,註冊時並未有惡意,但之後如果你有利用這個網址對他們造成「傷害之故意」的話,惡意註冊就算開始。所以註冊時間只是參考點之一。
所以如果taipei101.com之後有利用這個網址對台北101大樓造成損害,例如轉到色情網站,或者競爭對手(當然一個大樓基本上沒什麼競爭對手啦,但大多數的行業有),那這也構成惡意註冊的條件之一。
請注意,不是一定構成,但外國判例有因此被判惡意的。
國內的司法基本上是死讀書的制度,沒有自己創新的本事,所以遇到這種「新」的領域,幾乎全本照抄美國的判例。加上有西瓜偎大邊的傳統,對方真要計較起來,你非得做到和taipei101.com一樣「滴水不漏」才能安全。所以不要給對方有任何「可趁之機」吧。
雖然說實話,只要對方不要看到我們論壇的相關案例討論,我並不覺得國內的廠商對這種所謂的網名爭議有多大的概念。就像他們連網名知識都不太懂了,何況更深一層的爭議解決?
但還是要防萬一啊。

uhero
2005-07-11, 04:11 PM
我以經把轉址拿掉了

EverQuest 2 簡稱 eq2 是由 SONY SOE 公司製作
官方網址成 http://www.everquest2.com



http://www.eq2.com

也不是Sony官方的

EQ2 只是一個"簡寫"

當然如果我今天註冊 http://www.everquest2.com.tw
就有明顯的企圖

又 , 我把 eq2.com.tw 轉到另一個遊戲網站
或是製作另一個遊戲網站這樣算是 造成「傷害之故意」?
更何況,我並沒有實值上的商業行為
那照這麼說,擁有eq2.com.tw的所有人
要這網址做什麼? 什麼都不能做?


當初他們開的條件讓我想笑...
.club.tw 換 .com.tw

只是一家上市的公司連這種基本的知識的人才都沒有

哈啦
2005-07-11, 04:41 PM
你最好就是不要扯到任何和該遊戲有關的東西上,包括轉到另一個遊戲網站去。
畢竟萬一真上法庭,以國內司法界對網名的認識程度和對方的知名度,再加上他們照抄外國判例的可能性極大,你認為誰會比較吃虧?

你現在的麻煩就是以前你架過該主題的站,所以一旦上了法庭,你很難說你不知道有這遊戲而純屬巧合。這和taipei101.com是最大的不同。

雖然我其實不認為這件事有多大危機,因為他們根本搞不懂這方面的事情。

jack111
2005-07-11, 06:10 PM
轉到別的遊戲站上只會讓對方多了一個理由

可以在首頁聲明 和EQ2無關

建議能賣就賣掉 因爲網游更新換代太快了=.= eq3應該也會出吧

iloveftp
2005-07-11, 06:51 PM
還有一點,你雖然早點註冊,但是你並沒有註冊相關商標和版權

當對方註冊商標版權後,如果他們硬來,那就有得玩了.....

尤其當他們花得起幾百萬請林智玲,不會花不起請個好律師

所以還是盡量不要正面衝突 :that is :

dx2
2005-07-11, 08:40 PM
國外遊戲公司明智多了,我的dx2曾經與某遊戲的二代行銷的代號相同,他們很有禮貌的表示很急,也很有誠意的談價格,但後來我要求太多太龜毛,最後也因當時沒經驗,也就放棄了,這家公司辦公室超豪華,燒錢燒的也挺多,我相信請的起不錯的律師,但他們一定也評估過是花錢買還是請律師打官司,但他們最後卻只能決定更改行銷代號,不要有所求,我相信以你的狀況,他們拿你沒辦法。
至於拿.com.tw換.game.tw你就讓他們去耍白吃好了。
我這話一說,看來所有的遊戲都不敢出2代了,因為網域可能都被註冊光了。

hitalk
2005-07-11, 10:21 PM
不過 你面對的可能不是單純的"台灣"遊戲水果..而是面對SOGA(SOE+Gamania的合資公司)
在國外對面這類相似名可是非常嚴格的..
舉例來說..暴風雪公司在台灣委託了非常知名的商標著作權代理公司把 魔獸 二字中文進行商標註冊
再未來你想使用這兩個字 只要他們認為有侵害之嫌疑..例如小弟現在服務於某出版集團(國內最大)..
想出雜誌...萬一在雜誌名稱上使用相關名稱 都可能會有相關疑慮...法務是告知我們
不要打著官方或是任意使用它們的圖片...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我是建議你還是先以合作代替對抗...畢竟面對的不是水果 而是SOE...

iloveftp
2005-07-11, 11:21 PM
是啊
國內廠商彈性高,國外的就不一樣了

社會上不合理的事情太多啦

Taipei101
2005-07-12, 12:19 AM
這世界沒什麼公不公平、誰對誰錯的純粹"正義"
反正在公定的遊戲規則下,誰贏了誰就是王
不必自認我如何如何的對
要嘛就是以遊戲規則去證明別人是如何如何的錯
這樣才有意義 ~yes

雖然這樣的說法很勢利
但有誰能舉出反證的嗎? ~embarass:

1paper
2005-07-12, 02:08 AM
本件案例問題不大,主要爭點有二:
一、惡意搶註。
二、惡意使用。

就第一點來說,
以uhero的發文內容來看,應該也是該遊戲迷,所以註冊了eq2.com.tw,這部分是有搶註但是未必惡意,不過,你需要主張的理由可能須是類似遊戲迷註冊相關網址作為資訊交流這類的。如此,第一點不成立。(你不可能主張是要註來賣的吧!)

就第二點言,
惡意的判斷,應該會放在是否有混洧的使用行為(網域名稱),據你所述甚至還架過相同遊戲內容,所以不該當。
但是,重點在於你得知有代理商取得代理權後的相關行為,如你提到,之後將網址轉到競爭對手(我會認為這是種反宣傳行為),可能使玩家誤以為eq2和被你轉址指向的公向有什麼程度上的關聯,這部份就可能會對eq2的代理商有負面影響,例如推廣不易、因該誤認而銷量不佳等等(這部分可能還需要相關聯的證明)。

當然,站在不同方,就會有不同的解決方式與對策,就你的情況我會建議,你的優勢是在於遊戲玩家身分,當然就會玩各種不同的遊戲,只是轉址方法要改變,始能以玩家身分對網域的保留取得有利的地位。例如,在首頁放上你玩過的遊戲,使得eq2只是你在不同時期玩過的遊戲之一或者充分說明網址的指向不讓到站者誤認(因為你已知代理商的存在)等,方法不同,但重點在於,不要惡意使用!!!

我認為,對方應該不會走到打官司這步,除非你們接觸過程有任何不愉快(露出蟑螂本色,獅子大開口),或者指向到競爭對手的網站,的確造成相當的困擾。因為,有時訴訟本身並不是要贏,而是要釐清!

1paper
2005-07-12, 02:14 AM
這世界沒什麼公不公平、誰對誰錯的純粹"正義"
反正在公定的遊戲規則下,誰贏了誰就是王
不必自認我如何如何的對
要嘛就是以遊戲規則去證明別人是如何如何的錯
這樣才有意義 ~yes

雖然這樣的說法很勢利
但有誰能舉出反證的嗎? ~embarass:

補充Taipei101大的看法:
法律的確是公平、正義的,但是這是指法律本身,很多人認為法律不公正,那是因為適用個案後評價的關係(輸的都會某程度上認為不公正)。
所以,涉及官司的人應該往"如何讓法律適用在自身的個案後是對自已公正的"這方面想,
法律是早就規定的,會天生輸的,以我的觀察,多是案件已存在有不利因素!(有的則是,明明有利的,卻因為證據問題而敗訴,但這也是適用後的結果,與法律本身公正與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