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麻煩解惑一下
Taipei101
2005-06-23, 01:40 AM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3006010
商標圖樣中之「.COM」不在專用之內。
.com是網域識別,當然不是543大樓專用,我想應該是這意思吧。
1paper
2005-06-23, 04:31 PM
因為.com不是特取名稱!
Taipei101
2005-06-28, 11:36 PM
這個更好玩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3006006
商標圖樣中之「TAIPEI」d「101」d「COM」分別不在專用之內。
有異議果然有差 ~greenlau:
1paper
2005-06-28, 11:49 PM
這個更好玩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3006006
商標圖樣中之「TAIPEI」d「101」d「COM」分別不在專用之內。
有異議果然有差 ~greenlau:
不過,就我的學習心得看來,商標的判定很主觀!
大大,其實你可以設計一個也是Taipei101.com和Taipei101.com.tw的商標圖樣去遞件
,當然Taipei101.com的樣式不能和她的一樣(它是細體、純文字樣式),你可以將文字設
計一下,只要和她的樣式不同,我覺得遞件成功機會應該有。
這樣保住你的Taipei101.com和Taipei101.com.tw網域,就更無後顧之憂了!! ~youarebe:
Taipei101
2005-06-29, 01:48 PM
這邊有個類似的例子
http://tinyurl.com/8cq42
商標圖樣中之「WWW.BYNATURE.COM.TW」不在專用之內。
可見現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傾向網域名稱不在商標的專用之內
避免更大的混亂 ~youarebe:
目前我提的異議案 http://tinyurl.com/7uahk
主要是把Taipei101.com的商標(38類)討回來
還在審理當中 ~greenlau:
1paper
2005-06-29, 02:43 PM
這邊有個類似的例子
http://tinyurl.com/8cq42
商標圖樣中之「WWW.BYNATURE.COM.TW」不在專用之內。
可見現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傾向網域名稱不在商標的專用之內
避免更大的混亂 ~youarebe:
目前我提的異議案 http://tinyurl.com/7uahk
主要是把Taipei101.com的商標(38類)討回來
還在審理當中 ~greenlau:
該件案例,依我的看法是,該網域名稱(www.bynature.com.tw)並非"主要部分",僅作為主要部份之說明,因此,不列入商標專用範圍!
換句話說,他若是只有且直接把該網址作商標註冊,可能的結果會是 www com tw 均非專用範圍,但是,該文字"bynature"即有可能取得商標權。(不過,我的看法是他若僅是文字樣式申請註冊,此時有人主張該文字是通常、一般用語,則很可能異議成功!)
從異議下手,讓Taipei101.com無法取得商標專用權固然是一個比較接近正常的方法。
但是,你成功的結果可能也只限在"Taipei , 101, .com 分別不在商標專用範圍",對於 "Taipei101" 部分,我猜,可能很難成功。
這樣意謂著她仍有 Taipei101 的商標專用,換成網址當然也只會變成Taipei101.com,因為.com是不管有無商標專用權的人都能用的。
可是,這應該和你想的結果有落差吧,對你有利的應該是連Taipei101都不能成為別人的商標專用才對呀!
但是,除非你提出強而有說服力的理由,影響審查員的評定,否則這特取名稱部分應該很難成功。
所以我才會建議大大也用另一種設計,如粗黑或圓體的文字圖樣去遞件,也許你也會拿到Taipei101專用權喔!(只要非近似、通體觀察等判斷不同即可,如此一來換為網域名稱,同樣也是Taipei101.com,你就可以安然握有網址了)
*我記得之前有個版友貼了一個JAVA商標圖樣的,是二個公司分別都有註冊商標,該JAVA圖樣我看了半天感覺只有細體和粗體的不同也都還可以申請(二公司業務範圍不同)*
Taipei101
2005-06-29, 03:10 PM
所以我才會建議大大也用另一種設計,如粗黑或圓體的文字圖樣去遞件,也許你也會拿到Taipei101專用權喔!
謝謝建議
我也同時申請了 http://tinyurl.com/8bwq7
等審查的結果了 ~greenlau:
1paper
2005-06-29, 03:14 PM
謝謝建議
我也同時申請了 http://tinyurl.com/8bwq7
等審查的結果了 ~greenlau:
看了申請日期,果然是前輩,很早就想到了, ~youarebe:
我的建議還晚了呢.....
不過,前輩的雄心壯志應該是"奪取"商標專用權。(申請類別相同,商品名稱有部分相同)
商標圖樣中之「TAIPEI」d「101」d「COM」分別不在專用之內。
前二項,地名/數字 在過往便是不能在專用之內
線上資料庫查詢,是於近1~2月有這行資料顯示
商標圖樣中包含有商品類別,一樣不能在專用之內
ex:
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0031550
個人淺見看法.目前你的送件
方向似乎以.不是取得.就是退件
如以個人保守作法.會採分二案件送.(商品種類區隔開.獨立二案件)
一作異議用(包含所需38類).
一作通過取得商標用(以該所有已通過商標中商品類別不衝突)
vBulletin® v3.8.4,版權所有 ©2000-2026,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