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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cm.com 原先保留 现在被注册了


yumi
2015-03-23, 07:45 AM
cm.com 好象是2013年过期、被注册局删除,但是保留了,一直无法注册。
然而现在被注册了。
~what

ranit
2015-03-25, 05:31 PM
是的 能注册到真好啊

哈啦
2015-03-25, 05:32 PM
這種大概不是循一般正常途徑去註冊的。

best-url
2015-03-25, 10:02 PM
看這裡 -


起诉状

原 告:郑敏杰 男 汉族 1962.08.04 13910612445
详细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新丰路金丰花园门卫处
第一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10-580222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理工科技大厦1206室
第二被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电话:001-310-301 5800 传真: +1 310 823 8649
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dd Numbers (简称ICANN)
地址:美国洛杉矶海滨车道12025号300套房
12025 Waterfront Drive, Suite 300 Los Angeles, CA 90094-2536 USA
第三被告:CSC 企业域名公司 电话:001-302-636 5400 传真:302 636 5454
CSC CORPORATE DOMAINS, INC.
地址: 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森特维尔路2711号400套房 邮编:19808
2711 Centerville Road, Suite 400 Wilmington, DE 19808
案 由:反垄断纠纷案
诉讼请求:
1、判令转移CM.COM 为原告所有;
2、要求三被告承担合理诉讼费用9000元;
理由事实:
原告是第一被告的注册用户,于2015年1月6日向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注册CM.COM域名的注册申请,第一被告不予回复。
2015-04-24日有人告诉原告,在DOMAIN.CN的网站上有人发贴说预留域名CM.COM被美国人注册了,原告上网一查,果然如此。
原告认为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管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对所有注册申请者一视同仁,原告于2015年1月6日提出注册,不予理睬,而将涉案域名给2015年1月16日由第三被告自己注册,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当人进行交易。
原告认为三个被告的垄断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此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