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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如何保護您的 .com.tw 網域?


168host.com
2003-02-07, 09:16 PM
由ctv.com.tw爭議處理現況公告 (http://stlc.iii.org.tw/twnic/bulletin/2002/bulletin-011.htm), 摘錄:


(1) 依「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申訴人得以註冊人之網域名稱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一、 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

二、 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三、 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2) 第五條第一項所規定之三款情事必須全部成立,始符合申訴之要件。....




閱讀過全文之後, 個人歸納出心得:
如果您註冊了網域, 但實際上沒有架設網站, 即會被"專家小組"認定註冊人符合上述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如果您註冊的網域名稱又恰好與某人的註冊商標相近, 就會三款情事均成立, 即符合 "第五條第一項所規定之三款情事必須全部成立,始符合申訴之要件。", 而申訴人即有權取回系爭網域。

如果您註冊了一個絕佳網域, 記得:

第一步, 儘快在潛在的申訴人提出爭議申訴之前完成網站架設, 最好網站有個留言版或是會員系統, 可以提出日期記錄, 證明您的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
第二步, 完成架站之後, 一定要避免在網站上使用到可能引起侵權的商標..., 以證明您是善意使用網域。

如果能夠做到這二點, 應該就可以破解 "第五條第一項所規定之三款情事必須全部成立,始符合申訴之要件。" 即使您註冊的網域有混淆到其他商標, 商標所有人也無法讓網域爭議申訴成立。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 如有謬誤, 尚請賜教.

哈啦
2003-02-07, 09:28 PM
其實這三點都是從外國照搬回來的,只是國內的這些「專家」們有沒有體會到人家設定這三條件的精神?如果沒有,那也是隨人解釋,自由心證而已。而看看國內司法界迄今依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民對其不信任,可知我們的自由心證水平有多低了。 ~sucks

哈啦
2003-02-07, 09:37 PM
我看了一些外國的網名仲裁判例後,發現最常擊敗挑戰而保護網名的通常是在第三條「惡意使用」,因為這一項的舉證在於提出挑戰的一方,而且基本上是論心不論事,和我們的刑法類似,以有犯意為主。通常這點很難證明。
但有幾點通常會被視為有惡意:
一、使用和挑戰人類似的符號或任何足以誤導他人的東西。
二、出售網名。(無論是向挑戰人出售或面向一般大眾)
三、做成或者轉址到和挑戰人有商業競爭行為的對手的網站。

而光做網站還不足以證明自己是善意的,有時還是會被認為有惡意,例如只有一頁寫著幾個字的首頁,或者是under construction這種東西,和沒有網站差不多。另外,如果你註的是十分特殊的網名,例如某人的全名,BillGates,而且如果又恰巧是個名人,那除非你也叫BillGates,否則任何遇到BillGates來向你要,大概就凶多吉少。但如果是Bill或者Gates,那就安全多了,因為二個都是另有意義的單字,像有一個英國歌手sting就想把sting.com拿過來,但這個字基本上也是個單字,就沒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