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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2, 06:35 PM
[新聞]科法中心:系爭域名wintel.com.tw專家決定書全文
http://stlc.iii.org.tw/twnic/bulletin/2004/bulletin-002.htm
申訴人:美商英特爾公司 (Intel Corporation) 註冊人:贏代爾科技(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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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決定主文
申訴人就系爭網域名稱之申訴駁回。

TWNIC有些進步了

究WINTEL來說,若是INTEL跟MS同時為申訴人,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DarkAngel
2004-07-12, 09:14 PM
究WINTEL來說,若是INTEL跟MS同時為申訴人,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我個人認為,即使Intel跟Microsoft一起來申訴,Wintel.com.tw還是會贏,因為本文中主要的兩點Intel加上Microsoft還是無法突破:
一、wintel.com.tw的產品(未上市股票、婚友服務)不但與Intel(半導體產品)不同,也跟Microsoft(電腦軟體)不同。wintel.com.tw的產品並不會讓別人跟Intel與Microsoft有混僥的現像。
二、在其他國家(文中的美國、澳州、中國)或英文單字,wintel非Intel(或加上Microsoft)的專用名詞。

結論:
一、若用自創字,只要產品不同,並設法讓使用者不會混淆,「可能」可行。
二、常見單字較可以避免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