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

查看完整版本 : 從東森房屋的改名之爭看未來的網址之爭


哈啦
2007-10-19, 06:14 AM
東森不動產 要東森房屋改名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10.19 03:52 am


全台多達四百家的東森房屋直營、加盟店,可能被迫要改名。

台北市北投區一家較早登記的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控告力霸東森集團的東森房屋使用相同名稱,致該公司遭受損害,要求東森房屋改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最近判決東森不動產仲介公司勝訴,力霸東森集團已表明要上訴。

本案訴訟期間,東森集團也以相同手法反制。東森電視公司向士林地院控告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使用相同名稱,主張該公司也經營不動產仲介,意圖迫使對方讓步。法官昨天開庭,雙方在法庭唇槍舌劍、各執一詞,將再開庭調查。

位於台北市北投區自強街的「東森不動產」起訴主張,該公司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向市政府登記為「東森不動產企業社」,八十九年八月改名為「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營業內容是不動產仲介經紀和不動產代銷業。

「東森不動產」指出,東森集團的東森房屋原名力霸房屋仲介公司,九十四年一月才更名為「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一月舉行更名儀式,將全台三百六十七家力霸房屋換招牌為東森房屋,加盟店總數上衝四百家。

「東森不動產」說,近幾年許多東森房屋的購屋糾紛、違規廣告看板罰單,都寄到該公司,令該公司疲於解釋,甚至有法院的支付命令,該公司忍無可忍才告上法院。

「東森房屋」指出,東森集團成立於七十七年,後來改名為東森電視公司,集團所屬公司一直都使用東森,而且該公司具全台知名度,不需攀附「東森不動產」的名稱增加光環。

「東森房屋」強調,東森建業的最大股東是力霸建設,力霸與東森榮華公司合併時,東森建業就是集團旗下一員,待九十四年東森榮華公司改名為東森電視時,該公司才隨之更名。

這件「東森不動產」告「東森房屋」案,一審勝、二審敗,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本月十六日判決,東森集團不得使用「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名稱。本案仍可上訴。

【記者陳培思/台北報導】東森房屋昨天表示,對於更一審敗訴,東森房屋會上訴到底;並強調目前敗訴的部分是法人名稱「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即使未來三審判決東森敗訴,也只會更改法人名稱,「東森房屋」這個招牌和標誌,不會受到影響。

哈啦
2007-10-19, 06:14 AM
正名之爭》大東森軟硬兼施 小東森:要誠意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10.19 03:52 am


「小東森房屋」大戰「大東森房屋」期間,東森房屋曾經數度派人找東森不動產談判,請東森不動產改名或加盟大東森,遭對方以「是你加盟我,還是我加盟你」拒絕。

東森不動產經理吳美麗昨天說:「他們軟硬兼施,就是要迫使小東森改名,但軟的條件不佳,來硬的我們絕不接受,官司一定要打到底,看看到最後,是我這家小店改名,還是四百家房屋仲介店改名。」

吳美麗談起「東森」命名由來,是因老闆的叔叔名字中有一個東字,加上森為三個木,「東森」意謂日出的森林,老闆才取為公司名。

當時知道有個有線電視公司叫「東森榮華」,因認為東森榮華是電視傳播業,該公司是不動產仲介,井水不犯河水,應該不會混淆。不料,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力霸房屋更名為東森房屋,麻煩就接著來了。

吳美麗昨天受訪時還出示多份逃漏稅、違規房屋廣告看板的罰單,強調這都是稅捐機關、台北縣市及桃園縣政府誤認該公司為東森房屋而寄來的。吳美麗兩手一攤說:「你看,這就是它惹的麻煩。」

她說,除了罰單,還有求該公司出席調解會解決購屋糾紛的通知單,一查之下才發現是東森房屋和客戶的糾紛,甚至還曾收到法院發出的廣告罰單未繳支付命令,令該公司疲於解釋。

吳美麗強調,如果該公司因「東森」二字搭上大集團的順風船,應不聲張地沾沾自喜,怎麼會去控告東森房屋?法官勸雙方和解,只要大東森有誠意談,不用強硬的態度,東森不動產願意談談看。

哈啦
2007-10-19, 06:19 AM
吳美麗昨天受訪時還出示多份逃漏稅、違規房屋廣告看板的罰單,強調這都是稅捐機關、台北縣市及桃園縣政府誤認該公司為東森房屋而寄來的。吳美麗兩手一攤說:「你看,這就是它惹的麻煩。」

她說,除了罰單,還有求該公司出席調解會解決購屋糾紛的通知單,一查之下才發現是東森房屋和客戶的糾紛,甚至還曾收到法院發出的廣告罰單未繳支付命令,令該公司疲於解釋。



這就類似於網路上的所謂typo或者type-in流量,只是在現實世界中成了這個樣子。將來大多數商業都上網之後,一個.com只能有一個註冊者,而且是全世界只能有一個,同名同姓的企業會有多少?到時誰拿到那個.com就等於排除了全世界其他同名者。就像本案,假設一個小的個房仲業務個體戶註冊了東森房仲.com, 那其它也叫東森的房仲業者就等死或改名吧。

668
2007-10-19, 08:37 AM
我曾從事房仲十幾年

其實現在法令有許多矛盾之處

房仲業應該使用公司來登記

但一般房仲業都使用設籍課稅(縣市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証)

雖然是合法但未來上法院時

還是公司登記佔優勢

回頭要叫設籍課稅的更名

營利事業登記証但卻是政府合法發給的

真的很矛盾

所以開業做生意無論如何應該申請公司執照

日後比較沒有"名字"的問題

二者其實設籍課稅比公司的繳付稅金更多(會計師懂得處理)

現在法令改ㄌ

又可以使用獨資設立公司

算算還是申請公司較好

Ricado
2007-10-19, 08:56 AM
同樣的問題早就發生過了,不過是電信業,太平洋電信。

記得當初也是因為太平洋電信已經被登記,所以才使得太電集團改名台灣大哥大。小弟還有早期台灣大哥大的電話SIM卡,上面還印著太平洋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