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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Facebook創辦人 哈佛同窗控剽竊


哈啦
2007-07-25, 02:33 AM
諶悠文/綜合報導

美國熱門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馬克.札克伯格被三名哈佛大學同窗控告剽竊創意,他將於廿五日出庭為自己辯護。

原告卡麥隆.溫寇渥斯、他的雙胞胎兄弟泰勒及狄維亞.納仁達拉宣稱,他們當時正在研發自己的社交網站ConnectU,聽說札克伯格是網路高手之後,就在二○○三年聘他擔任電腦程式設計師,但他卻剽竊他們的創意、原始碼及商業計畫。

他們指控札克伯格故意拖延工作進度,好讓自己能提前六個月設立Facebook,而在飛快發展的網路革命中,能超前這樣一段時間,就可以取得相當的優勢。札克伯格否認有任何違法行為。

這起官司涉及侵權、竊取商業機密、詐欺及違反合約,還有數十億美元商機。原告曾於三年前在麻薩諸塞州提出訴訟,後來被駁回。如今他們重新提告,要求聯邦法官將Facebook的主導權及資產判給他們,並請求賠償。

Facebook雖然比不上另一個當紅的社交網站MySpace,但成長快速,每天增加十五萬名新會員,目前會員數已達兩千九百萬,而且許多人認為其社交網路系統更完備,被譽為下一個Google;創辦人札克伯格被稱為「下一個賈布斯(蘋果電腦創辦人)」。

先前美國網路巨擘雅虎(Yahoo!)曾開價十億美元(約新台幣三百卅億元)收購Facebook,但札克伯格拒絕,外傳他堅持要廿億美元才肯賣,如果有官司纏身,任何買賣都會很難成交。專家說,札克伯格將面臨快點解決這起官司的龐大壓力。

哈啦
2007-07-25, 02:35 AM
在數位世界中就是這樣,要仿冒和抄襲都是彈指間的事。

18SUPER
2007-07-25, 03:08 AM
哈大還沒睡啊

所以說 網站程式必須要自己寫

不然找人做 難免發生這樣的事情

哈啦
2007-07-25, 03:43 AM
所以說 網站程式必須要自己寫

不然找人做 難免發生這樣的事情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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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ebmasterclub.org/showthread.php?t=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