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

查看完整版本 : 正常「販賣」域名不算惡意搶註


Jerry.L
2006-02-20, 10:03 AM
來源:廈門晚報
引用:http://www.csnn.com.cn/2006/ca433586.htm

正常「販賣」域名不算惡意搶註:
(2006-02-17 15:14:13)

域名爭議解決新辦法下月實施

本報訊(記者 賴洪平 通訊員 吳澤林) 記者從35互聯獲悉,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修訂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已正式發佈,並將於下月17日起開始施行。新辦法在三個方面具有明顯的變動:註冊域名用於出售不再屬「惡意搶注」;非商標所有人照樣可享相關域名;保護域名註冊人的合法權益。

新辦法規定,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註冊或者使用域名:一是註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二是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註冊為自己的域名;三是註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四是其他惡意的情形。其他註冊域名出售的行為,則不算惡意搶注。

35互聯有關負責人吳先生說,新辦法保障、維護了域名註冊者的權益,是否擁有商標不能成為簡單衡量域名歸屬的標準,被投訴人雖未獲得相應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權益。他認為,這不僅保護了域名註冊者的權益,也有利於CN域名的交易。

best-url
2006-02-20, 11:40 AM
看到這訊息蠻高興 ~

但是 是否只有針對 .CN ?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所修訂的《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適用範圍 應該 僅限於 中國大陸...

哈啦
2006-02-20, 01:41 PM
個人覺得這算是一個進步的有中國特色的規定。
基於這個規定,將來如果有gLTD是經由中國當地的註冊商所註冊而有國際間的爭議,由於註冊商在中國,勢必要由中國法院審判,這個新規定就可能會排除目前國際上常用的那個「註冊域名只為轉手視為惡意註冊」的原則了。

gump
2006-02-20, 01:58 PM
個人覺得這算是一個進步的有中國特色的規定。
基於這個規定,將來如果有gLTD是經由中國當地的註冊商所註冊而有國際間的爭議,由於註冊商在中國,勢必要由中國法院審判,這個新規定就可能會排除目前國際上常用的那個「註冊域名只為轉手視為惡意註冊」的原則了。

gtld 有爭議的話應該不會是中國法院審理吧,如果是在中國註冊的話...

alexjsj
2006-02-20, 02:44 PM
那就是註冊並繳費的網域
就可以放著待價而沽了!

哈啦
2006-02-20, 03:42 PM
gtld 有爭議的話應該不會是中國法院審理吧,如果是在中國註冊的話...


如果是要採取法律途徑,而非udrp仲裁的話,註冊商的所在地的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那時sex.biz被韓國人註走,有老美跑去udrp仲裁,結果是老美獲勝,但由於註冊商是韓國註冊商,原有人向韓國法院提訴訟,法院命令該韓國註冊商不得移轉網域給那個老美。

由此知道如果你的國內一家註冊商都沒有,基本上你已處於弱勢了吧。

1paper
2006-02-20, 03:51 PM
這篇報導有不完整的地方,我之前有看過類似的報導其中更有提到的是註冊後經過二年(好像),權利人未提起爭議仲裁,註冊人享有該域名相關權利。真正進步的應該是這點才對。

開版的該篇內容其實並沒有什麼進步的地方,本來惡意搶註就不是規範"正常販賣"的行為了,只要是有正當的權利人怎麼賣都沒關系,反之無正當權利人就算是正常販賣也算是惡意搶註。

所以,有進步的應該是限制期限利益,而非正常販賣。

哈啦
2006-02-20, 05:16 PM
有進步的應該是限制期限利益,而非正常販賣。

Yes, you are right?:teeth

Dr.Xue
2006-02-20, 11:41 PM
这是CNNIC进步的举措,期待CNNIC能够进一步开放个人CN域名注册,让我们这些小米农真正地尝到实惠。无限期待中。。。。。。~embarass:

best-url
2006-02-22, 01:35 AM
英文的報導 -

http://en.chinabroadcast.cn/811/2006/02/21/[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