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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4-06, 06:21 PM
Taipei101 Taipei10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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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表的...網名爭奪戰


  二月二十日日下午,藉洽公之名放提早假,早早離開營區回到台北。慣性地開機收e-mail,接到一封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曾小姐寄來,標題「通知 貴公司本中心受理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就<taipei101.com.tw>網域名稱提起爭議處理之申訴一案」的郵件,心想:「對方終於找上門了!」

這個域名很特別

  我在一九九九年的四月和六月分別註冊了taipei101.com.tw和taipei101.com的域名,當時全球的達康泡沫正方興未艾,我也不免俗地第一次註冊達康來過個癮,當時 .com.tw的域名只能透過台網中心(TWNIC)註冊,而美國的 .com則在networksolutions.com註冊,這兩個域名兩年的註冊和管理費就花了六千五百元,所費不貲。

  之所以會以「Taipei101」之名來註冊達康,則是我九八年在台大椰林BBS取了「Taipei101」的帳號,常在旅遊版發表文章,文章一多,遂有架站、成立旅遊網站的考量。

  當時台灣域名註冊的限制極為嚴格,在 .idv等次網名未出現前,一般自然人要申請網域名稱,根本不得其門,例如 .com.tw要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net.tw要有電信事業執照,.org.tw要有社團組織許可證,完全忽略了自然人在網際網路中存在的角色。

  因此以父親經營「台興有限公司」的名義,才完成了taipei101.com.tw域名註冊,甚而萌生自己成立公司的念頭。於是,透過會計師事務所著手準備公司成立事宜。首先是公司名稱和經營項目送審,第一次申請的公司名稱定為「台北壹零壹有限公司」,結果被經濟部商業司以「無法用地名註冊」理由退回,後來退而求其次,改由「壹零壹資訊有限公司」再度提出申請。

  九二一地震的前一天,收到由經濟部商業司所核發下來的公司執照,我正式成為一家小達康的負責人。可惜九二一震垮了先前擬定好的幾個鄉鎮、縣市政府網站建置提案,一切的達康夢回歸原點。

  隔年,全球達康夢幻滅,原先幾個看好的提案頓時成為廢紙一堆;再隔一年,「明日報」不足週歲便走入歷史,當時我隨手小下一篇評論:

  詹宏志說,因為錯誤的號召,讓大家走入網路這生不逢時的行業。
曾幾何時,用「生不逢時」來形容網際網路,恐怕是上個世紀沒人料想到的。

  「明日」無望,這筆帳寫下台灣網路發展的黯淡一頁,但恐怕不會是最後一頁。蕃薯藤一年六千萬的廣告收入,猶不足支付員工薪水;那麼一年得花上數萬元租用虛擬主機的個體商家,也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這些事讓大家有了一些啟示:

  1.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強調「免費」的線上服務,只是一味討好消費者,到最後先out的是資本家。
  2.「使用者付費」本來就天經地義,能否實現這概念,是網路事業能不能反敗為勝的關鍵。
  3.那些把錢燒光的網路新貴,嘿嘿,下次再來吧!

  後來幾年的時間,我把重心放在網路商務,透過C2C的交易模式,創造一些小額利潤;而最初規劃的「Taipei101台北夢想家」旅遊網站終究付諸高閣沒能實現,因此轉型為「城市的夢想家」,作為旅遊、建築與都會話題發表的個人網站。

  短短時間,「城市的夢想家」在各大搜索引擎如Google、openfind等都登上排名,製造了不多、但也不算少的網站流量。

  二○○二年七月,興建中的台北金融大樓宣佈改名「TAIPEI 101」,我當下認為「城市的夢想家」使用的域名taipei101.com.tw遲早會遇上麻煩。

  「終於找上門了!」

  閱讀電子郵件後,隨手撥了電話給大學老師,商討這件域名爭議的因應方式,我們約好隔天在忠孝東路的一家速食店見面。這家速食店位於忠孝東路和光復南路交匯口,它的門面是斜側的,因此從正門一直線望去,就是高聳的台北金融大樓。在這麼一個特別的視線討論「TAIPEI 101」的域名仲裁案,我和老師笑稱「這宣戰的意味是蠻濃厚的…」。

  仲裁案二月十八日正式成立,我必須在二十個工作天內,也就是三月十九日前提出網域註冊人的書面答辯。

  最後決定,等三月五日退伍後,再來進行答辯動作。

準備出手

  和雷律師約好三月四日早上十點半見面。雷律師的事務所位在台北車站前的新光三越樓上,整個辦公大樓的門面和氣勢挺嚇人的,在十六樓換證轉乘電梯,整個樓層豪華至極,諾大的廳堂獨獨佇立著新光創辦人吳火獅的銅像。我笑想,能在此樓層之上的,幾乎是台灣金字塔階級的最頂層了。

  我把書面資料、剪報、原始註冊單據等按時間順序排列,做成一本資料夾,交給雷律師。雷律師瀏覽過後,很直爽的說:「沒問題!」於是擬定委任狀事宜,她問我從事什麼工作,我回答:「今晚收假,明天拿退伍令。」雙方哈哈大笑,她直鼓勵我:「退伍後好好做101的網站吧!」

  自從網際網路普及化後,甚至成為生活的一部份,傳統委託人和律師之間的面談幾乎移師到電子郵件的往來,快速、即刻、明確、資料備份等的優點,確實符合法律所講求的務實和效率。

  例如我可以在瀏覽律師寄來的word書面答辯初稿後,逕行增減或更改,檔案回傳後成為正式的答辯書,套句網路的用語,就是「離線遠端遙控」。這樣的時空操作可以無限擴大,像後來我在遙遠的南非開普敦接獲台北金融大樓第二度所提的補充申訴書,於是擬定補充答辯後,回傳到台北,律師方面立即再向負責仲裁的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提出補充答辯書。

  四月份的南非之行其實在去年十二月就已經決定了,包括機票和住宿都已訂妥,怎料來一場網域仲裁,而且定在四月廿二日宣佈仲裁結果,屆時我人都已經在國外了,無論輸贏,總是一顆心懸念著。

  律師方面表示,就我方所提的答辯內容充足,主、客觀立場都對我方有利,輸的機率很小。有了這樣的保證,我也放心的出國,一解在新竹湖口不願役的一年八個月期間,每天只能望著天空數飛機的苦悶。

  抵達開普敦後,上網就收到律師轉記過來的對方補充申訴書,所幸出國前就預料到人在國外使用電腦的不確定因素,因而帶著notebook一同出遊。而且出乎意料的,南非的網咖電腦竟然有繁體中文big5字形,而且網咖和住宿旅館就幾步路的距離,天時地利具全,中文輸入靠notebook,存在磁片後直接用附加檔案發送信件,「天涯若比鄰」大概就是這種境界了!

  南非和台灣時差六小時,資策會科法中心宣佈仲裁結果當天的傍晚時間,開普半島通往好望角的藍色天空才剛日正當中,我和一群異國友人正踩著腳踏車疾速直衝,藍天、綠地和美不勝收的地景,實在無暇煩惱仲裁的結果。

  晚上返回開普敦,第一件事:上網。一如預期地,台北金融大樓所提的申訴案遭駁回,原因很簡單,我註冊taipei101.com.tw早於台北金融大樓「TAIPEI 101」商標達兩年,仲裁單位認為我方不可能以侵犯對方商標為網名註冊的目的。

  我隨即發信告知親朋好友這件好消息。事實上,這篇「勝利感言」是在仲裁結果宣佈的前一天,趁著沒有行程活動的午後,在青年旅館裡寫的:

Sweet domain name victory for Taipei101.com.tw

  從來也沒想到,有一天我會遇到這樣的難題,而在這兩個月來,為了解這個難題,意外獲得寶貴的法律經驗,甚可說人生中一次難得的歷練。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城市的夢想家」網域Taipei101.com.tw,透過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申請本次仲裁案件,過程中,首先得感謝博仲律師事務所雷憶瑜律師、薛雅倩律師的鼎力幫忙,由諸多既存資料中一點一點釐出答辯事實,精準拿捏。

  其實,勝利的結局固然欣喜,但要深究的是,網域名稱註冊在台灣,是否規範太多、束縛太深?

  網域名稱如同藝術創作,具有時間點的獨占性,先註冊先使用,中外皆然。以美國為例,所有.com、.net、.org、.biz、.info…等網域之申請,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完成申請程序、繳完費用,即可正當而合理使用該網域。

  惟在台灣,就先前資策會所訂定網域名稱使用規範,條件限制過於嚴苛,在.idv等次網名未出現前,一般自然人要申請網域,根本不得其門,例如.com.tw要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net.tw要有電信事業執照,.org.tw要有社團組織許可證,完全忽略了自然人在網際網路中存在的角色。

  在網際網路持續盛行的年代,擁有.com域名可能是許多人的夢想,百家爭鳴的結果,促成新的資訊革命,產生的影響很難估量。但這次申訴人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將Taipei101.com.tw域名移轉歸他,著實令人費解:一個已經存在四年的網域,無端被控以「強佔」之名,而控方僅憑一紙申請不到兩年的「TAIPEI 101」註冊商標,有此之理?

  從二月十八日接獲申訴案件迄今,難得把商標法、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來回看過幾遍,琢磨細究。在這個工商利益至上的社會,行事惟有據之於理、法,方能成就其大。

  事情圓滿告一段落,感謝這期間關心此事的眾親好友,還有雷律師、薛律師的不吝協助。今天的仲裁結果,無緣立即親自向你們報喜,此刻正在遙遠的南半球偷閒中,還要繼續旅程,五月再見!

Apr 22, 2003
209 Long Street, Cape Town, South Africa


網域名稱在台灣

  台灣網域名稱 .com.tw的註冊,不過是近七、八年以來的事,而網域爭議的仲裁機構,也是到二○○一年--離現在不過兩年--才有的新興組織。

  網域名稱在電子商務中,愈來愈具備其獨特的商業價值,即使在網路泡沫化之後,一個好的網名,其實更能彰顯其存在的價值。當yahoo、ebay、google的形象深植人心,大概就不難瞭解達康的魔力所在。

  尤其網路經濟當道的二十世紀末,網名價值一日千里,國外 .com網名買賣動輒百萬美元之譜,網名的價值與日俱增。

網際網路的創新傳布

  傳播學有個「創新傳布」(Diffusion of Innovations)的理論,套用到網際網路的發展歷程來看,其實蠻貼切的。

  獲取知識管道愈暢通的人,愈能比其他人更早接觸新事物。這個理論依據每個人的創新性程度,將所有人分成創新者、早採用者、早跟進者、晚跟進者、落後群五種。

  網際網路是全球近十年來的新興產業,於是一群創新者、早採用者、早跟進者便主導了整個產業的發展,這些人知道的比別人多、活動力比別人強,接受知識的程度較高,具有冒險精神,尋求資訊很活躍,容易接受新事物。

  當Internet還沒盛行之前,這群人已經聽說bitnet、fidonet;當大家用的是1200 bps/2400bps的數據撥接,他們可能認真考慮9600/14400/16800/19200更有效率的傳輸;當有人認為33600 bps是電話線上網的極限,ADSL寬頻上網開始雛形階段;以前還在考慮哪一牌的modem比較好,現在誰還用電話撥接上網的?等到寬頻普及了,恪遵「創新傳布」的一群人正轉戰無線上網市場,討論起centrino行動運算技術了。

  網域名稱正如同創新傳布的發展,好的網名早已被註冊一空,屬於晚跟進者、落後群的人只能徒負呼呼、莫可奈何。

  網名的經營究竟算不算一門行業?應不應受智慧財產的保護?誰來主持爭議仲裁?

  在台灣,負責網域名稱爭議仲裁處理有兩個機構: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簡稱資策會科法中心)和台北律師公會。惟台北律師公會僅處理過一件爭議案,其餘皆由科法中心來擔綱仲裁。

  科法中心自二○○一年成立迄今處理過廿九件仲裁案,其中除五件因申訴人撤回申訴因而程序終止,有五件申訴案被駁回,其他十九件申訴案不是網域名稱被取消,就是得轉移所有權予申訴人。

  申訴成功的案例不乏知名品牌的商標遭「搶註」,例如「中國石油.tw」、中視「ctv.com.tw」等;申訴被駁回的案子大都是註冊人出具時間證明,證明所註冊的網域名稱確實早於申訴人之商標發表,或者未實質侵犯申訴人商標權益而有合法使用該網名的權利。

  在仲裁過程中,最讓人詬病的恐怕是「銅臭味」的負面印象。首先,提出仲裁案的申訴人必須先繳交四萬元(指定一位專家仲裁)或八萬元(指定三位專家仲裁)的仲裁費用;被申訴人(原網域註冊人)方面,若委任律師撰寫答辯書,視案件標的而定,也是所費不貲。

  仲裁的結果有時難免讓外界有「大吃小」的疑慮,認為案件解讀必然偏向有錢有勢的大公司,若兩造實力懸殊,大概未審就知道結果了。

  在Taipei101.com.tw仲裁案成立之初,就有線上社群「台灣網名俱樂部」的網友認為,「除非申訴人有確切的證據證實註冊者當初是獲悉台北金融大樓有意使用『TAIPEI 101』的名字而搶註,但很難舉證。無此要件,依國際網域仲裁的案例,台北金融大樓方面幾乎是無法成功取回網址的。而這個案子剛好可以觀察一下目前的仲裁精神,是否還是一如往常偏向大企業。」

  另一位網友也指出:「對台灣網域界而言,這是個極為難得的case,可以提供業界/法律界共同檢視台灣的網域爭議處理機制,是否符合國際仲裁組織ICANN對於網域爭議處理的精神。」

  當初我在接獲仲裁案通知的時候,曾擬了一篇交由律師的事實陳述:

  美國作者薩巴(Karl Sabagh)曾著《摩天大樓》(Skyscraper),書中有一份日誌,詳細記載紐約五十街與第八大道交會處一棟七七○呎辦公大樓的建築過程。

  註冊人就台北金融大樓建築過程,以圖片及文字記述於「城市的夢想家」網站上(taipei101.com, taipei101.com.tw),並以「台北金融大樓建築筆記」(Architecture Report of Taipei Financial Center)作為標題之一。

  以台北金融大樓投資標的之鉅,並標榜其為世界最高摩天大樓,從建案開工迄今吸引國內外主要媒體目光,顯見台北金融大樓足以代表當前台北-乃至於台灣-之一大特色。

  註冊人對此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並以「台北金融大樓建築筆記」標題,作為與「台北金融大樓」網站之區隔。此外,「城市的夢想家」網站在雅虎奇摩、新浪網、網路家庭、蕃薯藤等入口網站,亦登錄於休閒天地中之旅遊遊記類,旨在提供台北金融大樓建築筆記及海外遊記等內容。「城市的夢想家」網站中並無證據顯示註冊人以「台北金融大樓」之名義,進行任何商業活動,意圖造成網際網路讀者混淆,而生不法利益。

  就申訴人與註冊人雙方網域名稱註冊時間先後區分,經查「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10月14日核准設立,並於1998年6月8日在TWNIC(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註冊tfc101.com.tw之網域名稱,顯見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認為tfc101(Taipei Financial Center 101)足以代表其公司企業形象。

  1997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刊物《1997 URBAN DEVELOPMENT REPORT》第39頁,以「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之名,記載台北金融大樓一案;1998年4月,《Dialogue》建築雜誌第177頁,亦以「Taipe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之名,詳加報導該案。凡此皆與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主張之「tfc101」網域名稱相符。

  註冊人1998年7月23日於國立台灣大學計算機中心電子佈告欄(簡稱台大計中BBS)註冊帳號Taipei101,至2003年3月2日止,上站次數計5139次,發表文章1040篇,並於2001年5月17日起擔任該電子佈告欄轄下「全球資訊網」討論版之負責人迄今。

  註冊人1999年4月30日以「台興有限公司」之名義(註冊人係台興有限公司股東),於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註冊taipei101.com.tw之網域名稱,完成註冊與繳費程序;另於1999年6月9日註冊taipei101.com之美國網域名稱,兩者皆沿用迄今。註冊人並於1999年起,於美國及台灣雅虎網站,使用帳號為Taipei101之電子信箱迄今。

  申訴書中言明「台興有限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並無登記,然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規定,申請註冊 .com.tw之網域名稱須先上網填入相關資料,下載「網域名稱申請審查書」,再備齊相關文件,包括經濟部公司執照,傳真或郵寄至受理註冊機構。註冊人當初既以「台興有限公司」之股東身分,備齊所有文件,經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審核通過taipei101.com.tw網域名稱之註冊,豈有查無「台興有限公司」之理?

  申訴人主張「台興有限公司」與「taipei101.com.tw」網域名稱難以產生關聯。事實而論,註冊人僅為台興有限公司之股東,註冊「taipei101.com.tw」網域名稱並非為台興有限公司做任何產品或公司形象之宣傳。況且,網域名稱如同藝術創作,具有時間點的獨占性,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亦無任何規定來限制公司名稱與網域名稱必須絕對關聯。

  申訴人擁有之域名tfc101.com.tw註冊於taipei101.com.tw之前,足見註冊人於註冊網域名稱當時,全憑個人之使用習慣而註冊,並無侵犯「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網域名稱之代表性。台北金融大樓於同年(1999年)七月,經交通部民航局認定大樓建築高度影響飛安,遂變更高度,由508公尺減為391.8公尺。至少在2002年3月1日宣佈回復原始設計508公尺之前,台北金融大樓已無「101」之實,如今何以主張已註冊接近四年之taipei101.com.tw網域名稱係「強佔」而來?

  台北金融大樓於2002年7月18日,始對外發表其CIS為TAIPEI 101,隨後於8月22日註冊taipei101mall.com.tw之網域名稱。由此觀之,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註冊tfc101.com.tw在前(1998年),而後又有taipei101mall.com.tw(2002年),此兩組網域名稱實已符合其企業經營之所需。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於本申訴案件中,所出示之廿六紙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商標名稱「TAIPEI 101」與「台北 101」,最早之核定日期為2001年12月1日,適用之商品及服務項目不下千百種類。惟「城市的夢想家」網站,既無提供其商標所列之服務項目,亦未販售商品,遑論任何營利事實,如何證明侵犯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之權益?



台灣企業不具備創新傳布的精神?

  五月初,結束南非之行回到台灣,仲裁案勝利的愉悅早已被SARS陰影所湮滅。

  疫情的嚴重性,使得人際關係受到考驗,網路電子商務的話題再次引起討論與重視,媒體標題甚至大膽預言「SARS引爆第二波 .com熱!」稍後又傳出一些大型入口網站開始轉虧為盈,彷彿網路榮景又將再起。

  可以肯定的是,網際網路時至今日,已經成為多數人生活中的一部份,連ebay和yahoo拍賣網站的廣告噱頭都能成為全民話題,足見品牌策略在網路新經濟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但是台灣有多少企業重視品牌策略呢?「台灣網名俱樂部」的成員指出:「號稱全球最高的台北金融大樓拿不到Taipei101的網名,絕對是一件非常諷刺的事情。」、「一個那麼大的、硬體建設數百億的公司,卻在網址上如此昧於事實,當初取名字的時候,完全未想到網路世界中它的地位在哪裡?何況大樓起建的時候,網路早已十分蓬勃,而他們就像活在十九世紀的人一般,腦中壓根沒有網路的概念。而一旦發現自己因昧於時勢而導致騎虎難下之際(名字已正式對外公布了,才發現沒有他們的網址),又想投機取巧,藉勢壓人,結果自取其辱。這樣的公司看來前景堪慮,不是他們沒有人才,也不是他們不懂網路為何物,而是說明了他們的決策大腦跟不上時代,而又缺乏肯動腦筋的員工,想在網路時代中競爭,恐怕很難。」

  或許這件仲裁案,正好給一些大企業警惕,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不能再依循傳統的遊戲規則。某網路新聞報針對本案,下了這樣的標題:網域戰爭,小蝦米也能吃大鯨魚。

  若小蝦米可以帶動大鯨魚的「創新傳布」,何嘗不是企業成長的動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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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9-08-21, 04: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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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r peer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9-02-12
文章: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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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舊聞,不知道貼主目前有沒有繼續網站的相關投資呀??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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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9-08-21, 10:11 AM
talas 的頭像
talas talas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9-05
文章: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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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篇旧闻,我也想起2000年时候我曾做过的网站策划案。那时,我是先有网站动机,然后揣摩合适域名,然后下手注册。而今想来,那时换个角度去介入这个领域,也许能有更多收获。
__________________
Name.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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