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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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國內廠商彈性高,國外的就不一樣了 社會上不合理的事情太多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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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沒什麼公不公平、誰對誰錯的純粹"正義"
反正在公定的遊戲規則下,誰贏了誰就是王 不必自認我如何如何的對 要嘛就是以遊戲規則去證明別人是如何如何的錯 這樣才有意義 雖然這樣的說法很勢利 但有誰能舉出反證的嗎?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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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驚張!
本件案例問題不大,主要爭點有二:
一、惡意搶註。 二、惡意使用。 就第一點來說, 以uhero的發文內容來看,應該也是該遊戲迷,所以註冊了eq2.com.tw,這部分是有搶註但是未必惡意,不過,你需要主張的理由可能須是類似遊戲迷註冊相關網址作為資訊交流這類的。如此,第一點不成立。(你不可能主張是要註來賣的吧!) 就第二點言, 惡意的判斷,應該會放在是否有混洧的使用行為(網域名稱),據你所述甚至還架過相同遊戲內容,所以不該當。 但是,重點在於你得知有代理商取得代理權後的相關行為,如你提到,之後將網址轉到競爭對手(我會認為這是種反宣傳行為),可能使玩家誤以為eq2和被你轉址指向的公向有什麼程度上的關聯,這部份就可能會對eq2的代理商有負面影響,例如推廣不易、因該誤認而銷量不佳等等(這部分可能還需要相關聯的證明)。 當然,站在不同方,就會有不同的解決方式與對策,就你的情況我會建議,你的優勢是在於遊戲玩家身分,當然就會玩各種不同的遊戲,只是轉址方法要改變,始能以玩家身分對網域的保留取得有利的地位。例如,在首頁放上你玩過的遊戲,使得eq2只是你在不同時期玩過的遊戲之一或者充分說明網址的指向不讓到站者誤認(因為你已知代理商的存在)等,方法不同,但重點在於,不要惡意使用!!! 我認為,對方應該不會走到打官司這步,除非你們接觸過程有任何不愉快(露出蟑螂本色,獅子大開口),或者指向到競爭對手的網站,的確造成相當的困擾。因為,有時訴訟本身並不是要贏,而是要釐清!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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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的確是公平、正義的,但是這是指法律本身,很多人認為法律不公正,那是因為適用個案後評價的關係(輸的都會某程度上認為不公正)。 所以,涉及官司的人應該往"如何讓法律適用在自身的個案後是對自已公正的"這方面想, 法律是早就規定的,會天生輸的,以我的觀察,多是案件已存在有不利因素!(有的則是,明明有利的,卻因為證據問題而敗訴,但這也是適用後的結果,與法律本身公正與否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