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hiehkai
感謝各位的關注與建議。
其實我們目前列出的地址,僅僅是當初設計版面時所用的 Place Holder。完全沒有要欺騙消費者的意圖,更沒有小看了各位的英文水準。
至於沒有將其移除掉我們坦承是自己的疏失,請各位包含(目前正移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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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時間如果做出這樣的解釋, 我想多數的人都能接受, 應該也沒有人會再說些什麼
但你實在不該說『您有來信詢問過地址嗎?若否,怎麼知道我們是否偽造地址呢?』, 這句話真的讓人覺得很反感
引用:
作者: chiehkai
基本上我們不認為寫信詢問地址算的上大費周章,畢竟一般人在購買前都有些問題,想了解地址的人自然可以一併於信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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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大費周張 ? 這要由消費者來認定, 不是你們說了算
如果你們的立場始終與消費者的立場不同, 那麼我們消費者當然要質疑你們的服務熱忱了
不好意思, 我又路過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