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是電信總局提供的電話查詢服務,已經行之有年,並非商標,乃是通用字,慣用語,
此104人力銀行搭順風車,用了此網址.
別人努力自創品牌,顯然要比104辛苦多了
國外有yahoo,amazon,google...
國內有kimo,yam,蜘蛛,八爪魚,石頭湯...
如果[104office]由104公司提出商標申請且通過的話.
而別人卻去申請此網址,那當然要歸還.
小弟看不出來有甚麼理由[除了以上前提],要別人申請的網址判給104
同樣搭順風車的兩家公司為何有不同待遇?!
那現在有人申請 [104sex] 是不是都是104的呢?!
ps:[twnic]是台灣網路對外唯一窗口. 小弟非常尊敬它,沒有對它不滿,只認為它不長進.
__________________
Nice_to_see_all...這個帳號不用了...感謝大家的幫忙...希望小弟有一天可以再站起來...Many_Thanks_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