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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7,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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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蘋果不是世界最富有的,
但已經是個超級大公司

其實以這種超廉價的價錢讓掉八國的商標權, 本身就已經很誇張,
尤其還是讓給 曾想藉控告的方式來奪取其商標權的蘋果公司
(這是美國大公司對小公司常用的技倆)
等於是用超廉價的價錢 讓渡八國專利 給一家瞧不起(或者說是污辱/欺負)他們的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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