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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舊 2004-04-27, 12:30 AM
whosee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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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ipei101";p=&quot 查看文章
網聚完隔天我就打電話到商標局詢問
相關人員告知"網域名稱不得作為註冊商標"
因而作罷
這個「相關人員」應該要打屁股...
請他把法條找出來...
如果只是因為 taiwan.com 的判例...
那麼請他好好去研讀判決內容...

如果因為這種錯誤的訊息...
而讓別人捷足先登...
就告這個「相關人員」...
甚至要求國家賠償...
(就怕當時口說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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