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hennien
今天註冊日,學校十點鐘就放人了。
去隔壁合作金庫買電子錢包,當作特別的生日禮物送人。
Debit Card 的概念雖然在國外風行已久,
但台灣大部分的人根本沒看過,我想拿來送給同學,看到卡片印「Visa」感覺一定很酷。
2009 牛年紅包卡的包裝很漂亮,建議送人可以用這款。(沒相機,歉難奉上照片)
辦的時候,合庫行員要求填資料,還有看身分證件。
我問為什麼,不是不記名嗎?
她們說上級機關要求,因為詐騙案層出不窮,不肖人士有可能買這種卡,拿來當 ATM 空頭帳戶,行騙天下。
所以,他們都有記錄儲值卡號,對應身分證字號。
這樣送人似乎也有風險在,萬一掉了被詐騙集團撿去用,就…。
永豐的 Gift 卡之所以無需填資料,因為它只能轉入;不能轉出,ATM 只有一半的功能。
合庫電子錢有完整的 ATM 功能,是可以轉帳的喔!
好奇怪,期限應該只有一年吧!?
還是大聯盟卡有兩年以上的?
話說,一年期限實在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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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跑去永豐買了(雖然來回要騎30分的車 冏)
網路上買一張要199 儲3千以上才上送200
於是兩相考慮之下我決定去臨櫃辦理
買了萬用卡和FOR YOU卡
各100 各儲值1000 (儲1000送100,所以變成買卡免費)
本想問到期贖回的問題..
結果行員告知..他們的卡
期限是5年(我拿到的卡片上面也是到2013年)
期限一年是之前他們辦活動的卡才是期限1年 (不過網站和卡片使用說明書都還是只有寫一年)
我之前還因為期限只有一年才考慮那麼久說...
ps.行員並沒有要求我出示任何證件 (之前辦快樂購物卡時,服務員也有要我出示任一證件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