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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2-17,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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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建議將第二點作修改,例如 :


二、買家 將款項交給(匯到)網路中文 先代為保管,或 買賣雙方也可選擇親至 網路中文 進行交易.


對沒有域名交易經驗的終端企業買家而言,
當域名交易金額不小時, 他們有些人可能會覺得見面交易更安心,

而如果他們信得過 網中 或有過域名買賣經驗, 或身在台北之外,
那 "" 見面交易則是多此一舉或造成不便了,

因此建議將 "親至網中" "現金付款" 改成 "也可以" 的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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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08-12-17 03:45 PM 被 domainnext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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