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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5-14, 12:46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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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律師顯然沒有把外國相關的判例搞清楚。網友說的是對的,同名不重要,畢竟世界上就那麼一些名字能想,就如同各行各業一定都有叫「順發」或「隆昌」什麼的,但只要他們不是同一個行業,一個是隆昌米店,一個是隆昌機車行,兩個井水不犯河水,自然不會有問題。
ebay.net.tw只要不搞拍賣網站,不讓人有誤認它是ebay.com.tw的關係網站之嫌,上面沒有足以讓人混淆的識別,或作不利於ebay.com.tw的言行,例如在上面罵ebay.com.tw(這雖有爭議,但有時也足以構成侵權的條件之一),就不會有問題,ebay.com.tw很難去告的。
當然啦,以上是國外的判例,未必適用國內,因為國內的法院可能比這位律師對網路和網名爭議還要陌生,加上ebay.com.tw比較大,如果真有糾紛,ebay.net.tw還是有危險的,除非它背後是什麼大企業撐著。所以在台灣這種域名還是少碰為妙,畢竟ebay這個詞沒有太大意義,「電子海灣」是什麼意思?要不是ebay打響了名號,基本上這是一個沒道理的名字,而ebay.net.tw取這個名字難免會讓人覺得它就是想搭便車吧。基本上這一點是可以說是惡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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