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oca";p="
這到是不錯的主張,不過免費服務的業者要是show error畫面,那又另當別論了。
|
免費的當然就不列在這票選的範圍囉....
像一些免費的網頁空間,大都是有第三種做法...
不過付費的就可議了∼∼
因為我個人覺得....租用虛擬主機,我個人是認為..我沒有義務需要讓別人知道我是租用哪家主機商,若主機商需要打知明度或有其他意途,站在使用者的付費角度,主機商應先徵求用戶的同意,以付費或免費或其他方式同意後,才可放上其連結或相關的廣告方式,而不是當該用戶發生如帳務上問題後,將其連結轉到
具有廣告或介紹之網址,因為這很明顯的有
利用該網域名稱的流量來達到自己暴光率的嫌疑!!
就如whosee大所說的:
網址的使用者擁有至高不可侵犯的權利
誰要是未經許可...
而擅將他人的網址指向別的地方...
就是嚴重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