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哈啦
其實如果能賣的話,主要是賣「domain name」,你有好的名稱的話就有賣點。
不過目前根據使用條款來看,好像轉售是禁止之列,只是沒寫很清楚是什麼樣的轉售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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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禁止轉售嗎?我記得我申請下來後連結按申請的註冊條款沒有寫到關於"販買帳號"的事。
哈大說的轉售條款是在申請人申請後的註冊條款?還是domain管理人開帳號給使用者時,使用者第一次登入的使用條款?
我的是:
http://webmail.mate.tw。
另外,我覺得將來google若繼續保持Gmail for your Domain服務的話,應該會區分服務等級,如免費與付費,應付企業較多的需求(google討論區已有人提到了),不用怕會被停掉,不過賣得話最好是加退費條款,讓人家買的安心,事後沒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