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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26,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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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大致可分為以下四個目的:

1.租稅優惠:目前大陸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己統一25%,若有股息股利要匯往大陸以外地區,還要"就源扣繳"10%~20%,除非是簽有雙邊租稅協定的國家,如:香港5%,新加坡5%...等86國,所以像鴻海等公司,在大陸投資都採香港公司控股,可以合法節稅!

2.移轉訂價:透過三角貿易或是四角貿易,將成本提高或獲利降低,以達節稅的效果!

3.外商在台分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可口可樂就是最好的例子,透過境外設立的公司,可以回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優點是:國際形象佳,盈餘回到母公司,最多可節省15%的所得稅,缺點是不可申請上市上櫃,還有融資困難;此類的運用,一般是有租金收入很多的,或是遺產稅需求的,可以參考!

4.海外上市:運用像開曼,百慕達,等可以接受股權需要可自由轉換給不特定人的地方設立,在海外掛牌上市,如:鴻海富士康,奇美的奇美光電和中租迪和...等

要申請境外公司要注意的事項:

1.99年起台灣海外所得加國內有超過六百萬就要開始課稅,稅率是20%,"千萬"不要再使用OBU帳戶,因為國稅局可以透過OBU帳戶查帳,若有逃稅罰則是三倍,漏報是二倍

2.申請境外公司的國家,是否會公開資料供付費查詢,會有資料隱密性問題

3.開戶銀行的安全性,方便性和隱密性,不然就容易被查到稅!

4.申請境外公司的國家,本身是否需要報稅,會不會有稅的問題,美國是一定有的,還有會計師簽證的費用都要考慮

5.最重要的一點,你設立境外公司主要的目的為何?!

因為境外公司的運用範圍很廣泛,真的還是需要先了解你希望達到的效果為何!

小弟最近剛好有接觸到相關的資訊,也有朋友在幫客戶設立境外公司,

若有任何問題,也歡迎隨時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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