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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部落格 不可小覷的網路新興力量【轉載自中廣新聞網】


Viya
2005-03-14, 04:16 PM
「部落格 不可小覷的網路新興力量」(葉柏毅報導)

先讓我們想想下面的幾則新聞事件:前CNN副總裁兼新聞總編「伊森喬登」,上個月據透露,在「世界經濟論壇」中,曾經說過「美軍槍口朝著記者」,而被迫辭職;此外,CBS新聞主播「丹拉瑟」,在新聞節目「六十分鐘」裡,引用機密文件,指稱美國總統布希的兵役紀錄有問題,結果又被發現,他所引用的文件,極有可能是偽造的;還有最近異軍突起的網路瀏覽器「火狐狸」,短短時間之內,創下極高下載率,備受各界矚目;這幾個新聞事件,有什麼共通點呢?它們的共通點之一,就是:它們都是由網路上的「部落格」所揭發,或是傳播的。

被稱為「部落格」blog的「網路日誌」,已經被美國「韋氏大字典」選為去年最具代表性的英文單字。什麼是「部落格」呢?簡言之,「部落格」是一種可以讓用戶在網頁上輕鬆發表意見,並提供讀者回應的網路平台;使用者不必具備太多電腦知識或網頁撰寫技巧,就可以輕鬆做出一個屬於自己的個人站台,這似乎和傳統的「bbs」,也就是所謂的「電子告示板系統」差不多,但它比「bbs」功能更強的地方在於,它是「全網頁作業」方式,使用者可以在網頁上輕鬆地張貼文章、上傳圖片、自訂版型,或引用文章,它最吸引網友的,除了是滿足網友的「書寫」與「發表」欲望之外,更重要的在於它的全個人化功能,用戶可以自己設計出獨具個人風格的網路日誌形式,「部落格」可以讓一個即使是對電腦完全一無所知的使用者,也可以「三分鐘輕鬆搞定一個個人站台」,並且還可以迅速找到相關主題的文章與留言;也就是說,它同時具備「網頁」和「bbs」的功能,因此一推出,馬上受到網路用戶的熱烈歡迎,大多數的用戶,通常都拿它來寫日記用,因此而造成部落格的「網頁日記」特別盛行。「部落格」真正興起,不過是這四五年來的事;「部落客」們除了可以網誌園地上自我發揮之外,也可以把自己認為有趣、有價值的一些文章,藉由自己的網路日誌推薦給網友;而隨著後來內容越來越多元,部落格也逐漸從個人日誌轉變成為抒理念,乃至於做另類記載報導等用途,「部落格」的功能,也因此而轉向另一方面。

對於一些認為部份主流媒體只是採取固定面向觀看世界的人來說,部落格上的新聞與評論,無異是為他們打開了另一扇窗,找到了另一個發聲管道;當某些言論可能因為不符合媒體的特定立場而無法受到注意時,用部落格臧否時事,或是揭發所謂的真相,成為用戶們接近使用媒體的另一種最佳管道,這種接近使用媒體方式,甚至比媒體的民意論壇,或是公共電視更有效;熱愛部落格新聞的人認為,部落格新聞回歸到民主的最原始本質,就是民眾參與,降低了接近媒介的門檻,把觀看事物,以及詮釋世界的權利,還給平民百姓。

但部落格這種另類媒體的崛起,卻讓主流媒介懷抱著相當的敵意;例如前述的CNN新聞總編「伊森喬登」被迫辭職事件,雖然由部落格所揭發,不過演變到後來,竟然成為主流媒體與部落格的戰爭,許多美國主流媒體開始正視到部落格的力量,並且認為伊森喬登的離職並不值得,因為沒有具體事證能夠證明他的確指控過美軍,而開始怪罪部落格「搧風點火」;此外,三月七號,美國白宮發出了第一張「部落格採訪證」,給知名部落格的主編「葛拉夫」;但是據葛拉夫表示,他到白宮參加新聞簡報或記者會的日子,並不好受,因為幾乎沒有記者把他視為同業,而他是去採訪的,不過每次卻都成為記者們詢問的對象,他最常被問到的三個問題就是:「什麼是部落格」、「你為什麼穿短褲進白宮」,還有「你確定你頭腦清醒嗎?」此外,最近在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也判決,三名在部落格上透露蘋果電腦機密資訊的三名部落客,不能被視為記者,因此不適用加州的新聞記者保護法,他們必須對他們供出他們的消息來源和相關資料,這項判例一出,立刻引發民權團體的高度關切,認為是對網路時代言論自由的一大打擊,從這些例子都可以看出,正視部落格的傳播力量,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有學者就認為,藉著越來越多針對著部落格報導而來的案例,其實正可以讓傳播學界與業界再度反思,到底要如何去確立新聞記者的專業性與專業地位;媒體的氾濫,已經大幅降低了媒體進用人力的門檻,這裡有兩點可以去質疑的,其一是媒體是依據什麼標準來認定某個人可以或不可以從事新聞工作;其二是如果進入主流媒體工作的人,不一定要唸過新聞或傳播,而且主流媒體報導新聞的一些觀點與方式,也頗受到傳播學者的批判,那麼這些主流媒體,又怎麼能認為部落客報新聞就不適合呢?

所以,問題似乎又回到了那個老迴圈:媒體有「第四權」之稱,監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而在不滿媒體主導言論的情況之下,部落客挺身而出,以監督媒體自許;然而,誰又能保證部落格新聞不會犯下主流媒體可能會犯的錯誤,而當部落格新聞惹出事端時,又有誰能來監督部落格言論呢?事實上,「權利」和「責任」是分不開的;如果部落格新聞,或部落客寫手們,認為自己能夠一定程度上顛覆主流媒體的偏頗言論,那麼也應該負責應負的言責;新聞與言論自由固然應該維護,可是當某個論壇,也犯下了侵犯他人權利的錯誤時,要如何處理,相信應該已經到了學界、法界、業界與網路用戶們共同開始思考的課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