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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新聞]開放原始碼GPL授權即將修正


citi
2004-12-25, 11:13 AM
出處;http://taiwan.cnet.com/news/software/0,2000064574,20095188,00.htm

微軟主席比爾蓋茲嚴厲批評,也是開放原始碼與自由軟體最常用的通用公共授權書(GPL)終於要現代化了。

GPL作者Richard Stallman表示會加入修正條文,以便能更佳處理軟體專利的問題、釐清GPL在網路環境或特定硬體下使用的問題、同時也會降低GPL軟體與其他授權軟體混用的門檻。

現行GPL第二版最後一次修訂已經是13年前的事情了,該授權書從當初的默默無聞走向運算產業的舞台焦點。GPL軟體現在很常見於Fortune 500公司,同時也普獲多數科技大廠的背書。但也因為出名了,所以有部分人士一直希望能盡快進行修正。

「GPL授權書已經成了一個價值上千億產業的核心焦點了,當初該授權書並沒有料想到這種情況。」Gray Cary律師事務所律師Mark Radcliffe表示。

比如,有些人就希望條文能更加釐清以避免GPL用戶陷入專利訴訟中。GPL也可加入一些比較順應目前運算產業潮流的作法,比如在網際網路上建立複雜的Web services,以及透過信賴運算機制強化安全等。

一般而言,軟體的授權書只有律師才有興趣去仔細研究,但GPL卻大不相同。

該授權書意義在於凸顯即使科技產業競爭激烈,但還是存在合作的可能性,最好的例子就是Linux,現在已經逐漸成了微軟或昇陽等科技大廠的心腹之患。

GPL規範程式的原始碼部分,它允許任何人觀看、修改、並重新散播這些原始碼,但前提是修正部分也需要一起公布,且也都受GPL管轄。這跟有些開放原始碼計畫所採用的授權書不同,有些授權書是允許把程式碼私有化(專屬)。

另一個規定是GPL軟體僅可以跟同屬GPL的軟體作緊密的整合,這項條款使得GPL軟體可越變越多,但也使得有人以「病毒」稱之,因為若在專屬產品中不小心加入GPL程式碼,則該產品的原始碼就得依照GPL規定全部釋出才行。微軟就貶抑GPL好像「小精靈」一樣(Pac Man-Like),一路吃到底,只要GPL軟體所到之處,所有原始碼就得公開。

GPL對微軟還有另一層威脅存在:創造了一個龐大熱情的開發者社群。

微軟正密切注意新版GPL的修正情況,Stallman表示新版可能會稱為第三版,不過微軟可能看不到它最在意的部分:也就是GPL與專屬程式碼的區隔條款。

「這部份原則上還是照舊,」常常見首不見尾的Stallman透過電話在摩洛哥表示,「修正的地方應該會讓所有使用GPL授權的人都感到滿意才是。」

不過修正版不會那麼快就出現。「現在還沒有東西可以給外界看,我們知道哪些地方要修,但至於怎麼作還不清楚。」Stallman表示。他會在適當時機對外徵求修正版的意見。

根據自稱「網路上最大的Unix與跨平台軟體索引」的Freshmeat網站,目前全球約有19,000個GPL軟體計畫,而在Freshmeat的索引中,GPL也佔了其中的68%計畫。

最有名的GPL計畫則是Linux,根據IDC的預估,此一作業系統在2008年可達357億美元市場規模。其他較知名的還包括MySQL資料庫、netfilter/iptables保護防火牆,以及Samba檔案共享軟體。

不過程式人員若不喜歡GPL授權書也有別的選擇,這包括Mozilla專案所採用的授權書,這在Apache伺服器軟體最常見。另外,昇陽也打算在即將變成開放原始碼的Solaris上試行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社群開發暨散佈)授權。

專利問題

昇陽不用GPL的主因之一就是專利問題。許多專家也都認為GPL在處理這方面問題非常棘手。

專利問題主要有兩方面。首先,採用GPL授權是否可容許他們無限制使用軟體中所包含的專利?第二:若有人提出GPL軟體侵犯了專利權的官司,那麼GPL是否有任何形式可懲罰該訴訟者?

這些問題都會在下一版GPL中作討論。「這應該有助於我們社群免於被那些握有專利的海盜所侵犯。」反對軟體專利不遺餘力的Stallman表示。

一種見解是認為現行GPL授權書中,專利所有人若以GPL來作軟體授權就表示同意連帶授權其中的專利,Red Hat智慧財產權律師Mark Webink表示。但他認為最好是有黑紙白字的專利同意權比較好。「軟體散播者會希望知道他們到底同意了哪些東西,而不是留下模糊地帶。」

Frank Berstein律師則建議參考蘋果的Apple Public Source License(蘋果公共原始碼)授權,及IBM常用的Common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授權書)。兩者都有明確授權使用軟體中的授權,若是有公司遭到控告專利侵權,則兩個授權書都明文終止提告者繼續使用或散播該軟體。Bernstein認為把專利問題搞好會讓企業更樂於接受GPL。

但另有一群人則是希望把GPL當作政治工具來否決軟體專利這種概念。「我們希望找個方法來破壞這種軟體專利的爛點子,免得以後後患無窮。」開放原始碼計畫(OSI)總裁Eric Raymond表示。「若第三版GPL可作到這點,那就價值無窮了。」

另一位開放原始碼大老Bruce Perens則希望進一步擴大懲罰範圍,提告者不僅不能使用原來的軟體,甚至所有自由軟體都不得使用。「我希望下一版GPL明確規定這種專利互保條款,若你要在自由軟體中實施你的專利權,那麼你就沒有使用自由軟體的權利。」Perens表示。

不過中道一點也非不可行,Linux大廠Novell在聲明書中表示,「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開放原始碼可攜手合作,兩者並非互相排斥的。」

Stallman列出的其他修正範圍包括:


有些自由軟體授權對於GPL與非GPL程式碼混用的規定不嚴,未來GPL對於這些授權書還是盡量採取相容的作法,不過Stallman表示這些授權書多半很少被採用。

GPL軟體在部分裝置--比如TiVo數位錄影機--的使用方式還要再研究,這些裝置使用特製的Linux版本,但無法執行修正版。但不能執行修正版已經違反了GPL精神。「這已經不算是自由軟體了。」Stallman表示。

下一版也會規定修改後的GPL軟體在公用機器上的使用機制。目前來說,程式人員可在他的GPL軟體中加入一行指令,讓他人可下載最新版軟體。但用在公用機器上時,有些組織會把這個指令行拿掉。Stallman打算加入一項不准移除該指令的條款。「若原有程式已經有該指令,你要修改的話,就必須讓該指令繼續運作才行。」(陳奭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