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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oneo
2008-06-18, 11:39 PM
2008-06-18 中國時報 【中時電子報潘羿菁/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十八〉日表示,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興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結合案,將准予其結合,不過附加條件是雅虎不能限制網站店舖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網站上刊登廣告或資訊。

公平會表示,此案不禁止結合的理由是,主要是因為九十六年網路購物市場約有16982家電子商店,市場競爭家數眾多。雅虎與興奇科技原本即有合作關係,且市場存有強大競爭者及潛在競爭者,本案結合後並未明顯改變市場結構。

公平會指出,另外網路資訊搜尋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消費者可輕易於網路上比價而決定轉換至購物、拍賣網站或實體店面消費,而購物網站銷售產品之上游供貨業者亦選擇眾多,因此不會對於市場產生巨大變化。

公平會表示,但是由於雅虎合併興奇科技之後,擴大雅虎在網路拍賣版圖,因此結合案有附加條件,意即雅虎不能限制網路店舖經營者,在任何其他網站上刊登廣告或是資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11+11200806180130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