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

查看完整版本 : [新聞] 人力銀行大戰 盜104客資 1111判賠377萬


berners-lee
2007-10-13, 12:27 PM
應該沒貼錯板吧.. ~what

===

人力銀行大戰 盜104客資 1111判賠377萬
更新日期:2007/10/13 04:09
侵害營業秘密 首宗判決

〔記者劉志原、魏怡嘉台北報導〕國內兩大人力銀行發生盜用資料案,104人力銀行指控1111人力銀行侵入公司資料庫,盜用求職客戶資料,台北地院審理認為,1111取用104的2萬餘筆「營業秘密」,已有不當得利,昨判1111應賠償104共377萬餘元;仍可上訴,這也是國內首件侵害「營業秘密」遭判賠案。

承審法官指出,求職者履歷資料是人力銀行的產業競爭力所在,屬於「營業秘密」,一旦洩漏給競爭對手,損害即造成,雖然104仍保有這2萬筆資料,但已有損害,故以每筆資料成本186元計算,判決1111應賠償104人力銀行377萬餘元。

1111人力銀行副總暨發言人吳睿穎表示,由於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做任何回應。

判決書指出,91年10月間,經營1111人力銀行的全球華人公司鄭英慶等4名員工,利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等程式,以「暴力破解法」登入104人力銀行網站,取得104人力銀行客戶的帳戶及密碼,再利用此帳戶及密碼登入,下載8萬餘筆104人力銀行上的求職者資料。

1111取得這8萬筆104求職者資料後,與自家資料庫比對,發現有2萬餘人未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1111即發電子郵件邀請這2萬餘名求職者至1111人力銀行登錄求職資料。

104人力銀行遂控告1111鄭英慶等4員工,4人被依「詐欺得利罪」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確定,並以72萬元與104和解。但104認為,1111人力銀行也應負起責任,遂向1111求償1488萬並要求在自由時報等媒體登報道歉。

1111即主張,本案是員工個人「技癢」行為,1111未要求員工侵入104系統,且員工已被判刑,不應再由1111賠償,而侵權行為有2年時效,本案91年發生,104公司95年才求償,已超出時效。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104要求登報道歉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的確已超出2年時效,予駁回,但不當得利時效為15年,判決書指出,1111鄭英慶等員工為公司手足,且1111也確實取用104資料,判1111應賠償不當得利37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