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
2003-11-16, 08:06 PM
新商標法施行後,一個商標對於網域名稱合法性取得(或擁有)問題?
當然也尚未有任何此類訴訟裁決可參考了解!
大家閒聊閒聊!以便對於大家想從事網路開發事業(對其已擁有的網址)需留意之處!
以下為假設性問題:
1.A公司已註有"PK-BOX"自創商標,但B公司已註冊有"PK-BOX.com.tw"網址,(B公司無"PK-BOX"相關商標)
ps:"PK-BOX"商標檢索僅有一筆
但A公司的"PK-BOX"商標,並未有註冊包含保護"網路相關服務"種類範圍,其A公司可以有合法性取得該"PK-BOX.com.tw"網址嗎?
2.同上延申問題,某"一支獨秀有限公司",另註冊了"一支獨秀"商標.
但一支獨秀有限公司並未有任何"網路相關"或"電子資訊供應"相關經營項目服務,
那麼此公司可以合法性取得"一支獨秀.TW"網址嗎?
就其公司法及商標法,經營項目及保護範圍應也是必須有該服務範圍,使得俱足對該網域名稱擁有的合法性是吧?
當然也尚未有任何此類訴訟裁決可參考了解!
大家閒聊閒聊!以便對於大家想從事網路開發事業(對其已擁有的網址)需留意之處!
以下為假設性問題:
1.A公司已註有"PK-BOX"自創商標,但B公司已註冊有"PK-BOX.com.tw"網址,(B公司無"PK-BOX"相關商標)
ps:"PK-BOX"商標檢索僅有一筆
但A公司的"PK-BOX"商標,並未有註冊包含保護"網路相關服務"種類範圍,其A公司可以有合法性取得該"PK-BOX.com.tw"網址嗎?
2.同上延申問題,某"一支獨秀有限公司",另註冊了"一支獨秀"商標.
但一支獨秀有限公司並未有任何"網路相關"或"電子資訊供應"相關經營項目服務,
那麼此公司可以合法性取得"一支獨秀.TW"網址嗎?
就其公司法及商標法,經營項目及保護範圍應也是必須有該服務範圍,使得俱足對該網域名稱擁有的合法性是吧?